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为了实施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经固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收储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一宗土地,土地权属为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现就有关收储事宜公告如下:
一、依据固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储收储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一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决定收储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蒙(2025)固阳县不动产权第0024734号,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收储面积4697.3平方米(约7.05亩),纳入固阳县储备土地。
二、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
三、在公告期内,收储范围内相关权益人对收储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固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进行收储。
四、特别注意事项:如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提出权属主张和其他法律争议申报登记,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472-8128900
固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