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机构简介 | 基本信息 | 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及时更新发布 |
领导简介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职务、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分工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及时更新发布 | ||
执法信息公开 | 刑事立案、移送审查起诉、终止侦查、撤销案件等情况 |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纪律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三)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受理范围、受理部门及其联系方式、申请条件及要求、办理程序及期限和对外法律文书式样,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四)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五)与执法相关的便民服务措施;(六)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七)承担对外执法任务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名称及其职责权限;(八)窗口单位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以及民警姓名、警号; (九)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信息;(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的方式、区域、起止时间等信息;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执法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执法信息,上级机关公开后,下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适当途径使社会广为知晓。 | 部门规章 | 实时公开 | 固阳县公安局 | 其他 | 政府网站 | —— | √ | 刑侦大队 | 及时公开 |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可以公开国家和地方有关的与公安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固阳县公安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及时发布 | |
工作动态 | 如公安工作会议、专项行动、打击犯罪成果、交通管理路况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具体内容为: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及时发布 | ||
党务公开 | 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 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 第七条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 党内法规 | 实时公开 | 固阳县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政办室 | 及时更新发布 | |
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 工作计划、部署会等 |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 第九条 党的中央组织公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管党治党、治国理政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等情况。 | 党内法规 | 实时公开 | 固阳县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政办室 | 及时更新发布 | ||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 党员教育培训、“三会一课”计划等 |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 第七条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 党内法规 | 实时公开 | 固阳县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政办室 | 及时更新发布 | ||
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 支部换届、委员补选、支部成立、党员发展、党费核定收缴、党内会议召开等情况 |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 第七条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 党内法规 | 实时公开 | 固阳县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政办室 | 及时更新发布 | ||
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 慰问党员、调研等情况 |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 第七条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 党内法规 | 实时公开 | 固阳县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政办室 | 及时更新发布 | ||
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 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组织处置等 |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 第七条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 党内法规 | 实时公开 | 固阳县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政办室 | 及时更新发布 | ||
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 上级要求公开的内容 |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 第九条 党的中央组织公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管党治党、治国理政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等情况。 | 党内法规 | 实时公开 | 固阳县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政办室 | 及时更新发布 | ||
财务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预决算情况 | 公开本单位预算、决算有关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4.《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5.《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日 | 固阳县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预决算公开平台 | √ | —— | 警务保障室 | 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 |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