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 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 | 单位信息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职务,分工等信息 | 固阳县三务公开信息监督平台 | √ | 办公室 | ||||||||||
机构职能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机构设置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名称、主要职责、办公地址等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规划计划 | 工作计划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有关的年度或者中长期的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各科室 | 第六十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 ||
行政权力 | 公开信息 | 权责清单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包括权力名称、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综合股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
行政许可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间等 | 行政许可自决定作出之日7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务服务网、 公众号 | √ | 综合股 | |||||||||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一句、条件、程序等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7个工作日内公开 | 信用中国 | √ | 各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科室、执法大队 |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算 | 预算信息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财务室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
部门决算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 √ | ||||||||||||
其他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 | 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财务室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 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
政府采购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 √ | ||||||||||||
重点领域信 息 | 安全生产 | 事故调查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受固阳县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组织调查的事故并经依法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结果(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全县发生的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 三条、第八十六条 | 法律 | 及时公开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固阳县三务公开信息监督平台 | √ | 综合股 | 第八十六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 |
监督检查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实施的安全生产常规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情况,以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结果、相关约谈情况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众号 | √ | 各业务科室 | |||||||||
安全生产举报 | 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 | 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安全保障 | 灾害救助 | 灾情核定、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七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救援保障中心 |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依法加强管理和监督,予以公布,并对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 |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制修订的本级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等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及演练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 | √ | 救援保障中心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
灾害事故应对处置 | 重特大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情况和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八条 | 及时公开 | √ | 救援保障中心 | 第七十八条 地震灾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