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年度公开 | 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 |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 机关职能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 | |
领导简介 | 领导姓名、职务、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分工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
财政预决算信息 | 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年度预算公开 | 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年度预决算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财务室 | 负责公布更新局机关及二级单位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资产管理 | |
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年度决算公开 | 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目录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长期,直到文件被宣布失效或废止 | 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政策 | 现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长期 | 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村镇建设管理股 | 指导全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 |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