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年度公开 | 固阳县工信和科技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 |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固阳县工信和科技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 机关职能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工信和科技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 | |
领导简介 | 领导姓名、职务、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分工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工信和科技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
权责清单 | 动态调整本级权责清单 | 固阳县工信和科技局权责清单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 行政规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工信和科技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对县工科局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并公示 | |
财政预决算信息 | 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年度预算公开 | 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年度预决算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工信和科技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财务室 | 负责公布更新局机关及二级单位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资产管理 | |
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年度决算公开 |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工业、科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部门制定或牵头制定的改策文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3. 《政府息公开条例》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工信和科技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科技股 | 负责公布工业、科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部门制定或牵头制定的政策文件,解读文件名称、解读内容等相关信息 | |
政策解读 | 解读文件名称,解读内容等相关信息 |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工信和科技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结果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公示名单 | 《内蒙古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2-2025 年)》 | 《内蒙古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2-2025 年)》全文 | 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工信和科技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经济运行股 | 负责中小企业、工业企业的服务工作 |
创新平台载体 建设 | 公开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等信息的情况 |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 部门规章 | 实时公开 | 固阳县工信和科技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科技股 | 负责公开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等情况。 |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