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处室 | 对应职责 |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信息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机构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长期公开(动态、及时更新) | 固阳县审计局 | 法定公开 | 固阳县三务公开监督系统 | √ | —— | 办公室 | 及时更新发布 |
领导介绍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 |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文件 | 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标题,发布日期和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审计局 | 法定公开 | 固阳县三务公开监督系统 | √ | —— | 办公室 | 及时更新发布 | |
其他文件 | 本部门制发的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包括标题,发布日期和正文 | |||||||||||||
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综合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适时公开 |
固阳县审计局 | 法定公开 | 固阳县三务公开监督系统 | √ | —— | 办公室 | 及时更新发布 | |
通知公告 | 人事信息 | 固阳县审计局人员招录、遴选、选调的通知公告等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行政法规 | 据实动态公开 | 固阳县审计局 | 法定公开 | 固阳县三务公开监督系统 | √ | —— | 办公室 | 及时更新发布 |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