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 、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股室 | 对应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 法律制度 | 法律法规 | 生态环境法律文本、国家、自治区和本市制定的生态环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文本(链接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网 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明确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生态环境领域的法规文本及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各股室 | 制定并公开法规文本,动态更新维护链接。 | |
规划制度 | 规划计划 | 生态环境综合性规划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六条:要求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涉及生态环境的规划、标准、污染治理等信息均需依法 公开。 | 行政法规 | 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各股室 | 规划编制、执行进展及评估结果公开。 | ||
法规标准 | 生态环境标准 | 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生态环境标准文本 (链接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网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第五十四条:明确生态环境部门需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 法律 | 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各股室 | 制定并更新标准文本,监督企业执行。 | ||
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 突发环境事件管理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版) | 全文公开(除涉及个人信息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 | 第十九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第四十四条(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依法公布应急预案 | 法律 | 修订完成正式印发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门户网站 | √ | 污防股 | 预案编制修订、应急演练组织实施、事件响应协调 | |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空气质量月报 | 全市各区、重点企业及工业园区空气质量上周及当年排名、累计情况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第二十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 法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固阳生态环境微信公众 | √ | 监测站 | 数据采集分析、污染源解析、预警信息发布 | |
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水环境质量 | 水质状况 | 《水污染防治法》 | 第三十二条: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统一发布水环境信息 | 法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监测站 | 水质评估报告编制、饮用水安全信息公开 | ||
饮用水源地保护 | 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状况 | 《水污染防治法》 |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 | 法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监测站 | 水源地划定、风险排查、定期监测及信息公开 | |||
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土壤污染重 点监管单位 | 企业名单 | 《土壤污染防治法》 | 第二十条:建立土壤污染重 | 法律 | 信息形成按要 求进行公开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污防股 | 名录制定更新、企 业责任监管、污染 | ||
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结果的通告 | 评审结果 | 《土壤污染防治法》 | 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用地的地块需公开调查报告评审结果 | 法律 | 按季度公开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污防股 | 组织调查报告评审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联动土地开发利用管理 |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国家固废、危废管理名录等 | 全文公开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第三十条:制定并公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管理要求 | 法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执法大队 | 名录动态更新、企业申报指导、危废 转移联单监管 |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 全文公开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第二十九条: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每年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 法律 | 按年度公开,每年6月5日前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执法大队 | 数据统计核算、综合利用技术推广、非法倾倒案件曝光 | |||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 行政审批事项及政策咨询、业务查询等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 | 《环境影响评价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环评法第二十条:审批部门应全文公开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许可决定应主 动公开 | 法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审批股 | 审批流程管理、审批结果公示 | |
政务服务 |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应编制发布办事指南、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条:提供标准化办事指引 | 法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审批股 | 指南动态更新、申报辅导、线上线下服务融合 |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备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 | 企业名单 | 《土壤污染防治法》 | 第二十一条:重点监管单位应将土壤污染防治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 法律 | 按要求公开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污防股 | 备案材料审核、防治措施落实监管、企业环境信用管理 | |||
行政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仅限于收集许可证) | 审批结果公示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审批科 | 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规划、应急处置预案备案、跨区域转移审批 | ||
做好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相关工作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 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 【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 【整改进展】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 第三十条:被督察对象应通过省级党报、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 | 党内法规 | 按具体工作要求公开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污防股 | 整改方案制定、进度跟踪、验收评估 | |
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 宣传教育工作 | 新闻稿 | 全文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 | 行政法规 | 根据新闻发布需求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固阳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 √ | 办公室 | 新闻采编、舆情引导、传播效果评估 | |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工作 | 污染源执法检查 | 监督性监测情况 | 环境执法监测的企业名称、监测项目、评价标准及方法、监测结果等 | 《环境保护法》 | 第五十四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法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执法大队 | 现场检查、数据核实、违法行为取证 | |
行政处罚 | 行政执法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信息(不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部分) | 《行政处罚法》 | 第四十八条: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 法律 |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公示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 √ | 执法大队 | 案件审理、文书制作、执行情况跟踪 | ||
其他政务工作 | 机构设置 | 机构职责 | 法定职责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职能梳理、机构改革方案落实、编制管理 | |
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 【机构名称】 【职责】 【办公地址】 【联系方式】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机构信息维护、职责边界划分、对外服务保障 | |||
领导介绍及分工 | 【个人简历】 【工作分工】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领导信息采集、分工方案制定、动态更新 | |||
权责清单 | 行政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确认 、征收、检查、奖励等事项) | 权责清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清单编制、动态调整、运行监督 | ||
政务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全文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按要求时限公开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数据统计、报告撰写、问题整改 | ||
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 | 全文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法规 | 按要求时限公开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指南编制、目录更新、申请受理 | |||
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 | 年度部门预算、决算 | 全文公开 | 《预算法》 | 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予以公开 | 法律 | 按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每年统 一部署时间公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规财科 | 预算编制、决算审核、绩效评价 | ||
环境信访和投诉举报 | 信访和投诉举报的方式 | 接受信访和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地点、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 《信访条例》 | 第十一条: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投诉电话等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执法大队 | 信访渠道维护、举报受理、案件转办 | ||
通知公告 |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公开发布的相关 通知等文件 | 全文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按具体工作要求公开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各股室 | 文件起草、政策解读、信息发布 | ||
工作动态 |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公开发布的相关 动态信息等 | 全文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 行政法规 | 按具体工作要求公开 | 主管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各股室 | 信息采编、宣传报道、经验总结 |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