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4日   作者:固阳县政数局    来源:固阳县政府    【字体: 】   阅读:
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公开时限公开主体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
、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责任股室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
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法律制度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法律文本、国家、自治区和本市制定的生态环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文本(链接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网 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生态环境领域的法规文本及政策文件。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各股室制定并公开法规文本,动态更新维护链接。
规划制度规划计划生态环境综合性规划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涉及生态环境的规划、标准、污染治理等信息均需依法
公开。
行政法规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各股室规划编制、执行进展及评估结果公开。
法规标准生态环境标准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生态环境标准文本
(链接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网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明确生态环境部门需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法律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各股室制定并更新标准文本,监督企业执行。
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版)
全文公开(除涉及个人信息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九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第四十四条(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依法公布应急预案法律修订完成正式印发起20个工作日内主管单位法定公开门户网站
污防股预案编制修订、应急演练组织实施、事件响应协调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空气质量月报全市各区、重点企业及工业园区空气质量上周及当年排名、累计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法律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固阳生态环境微信公众
监测站数据采集分析、污染源解析、预警信息发布
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环境质量水质状况《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统一发布水环境信息法律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监测站水质评估报告编制、饮用水安全信息公开
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状况《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法律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监测站水源地划定、风险排查、定期监测及信息公开
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重
点监管单位
企业名单《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建立土壤污染重法律信息形成按要
求进行公开
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污防股名录制定更新、企
业责任监管、污染
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结果的通告
评审结果《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用地的地块需公开调查报告评审结果法律按季度公开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污防股组织调查报告评审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联动土地开发利用管理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国家固废、危废管理名录等全文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条:制定并公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管理要求法律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执法大队名录动态更新、企业申报指导、危废
转移联单监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全文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每年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法律按年度公开,每年6月5日前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执法大队数据统计核算、综合利用技术推广、非法倾倒案件曝光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政策咨询、业务查询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
《环境影响评价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环评法第二十条:审批部门应全文公开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许可决定应主
动公开
法律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审批股审批流程管理、审批结果公示
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基本信息】、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应编制发布办事指南、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条:提供标准化办事指引法律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审批股指南动态更新、申报辅导、线上线下服务融合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备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企业名单《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重点监管单位应将土壤污染防治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法律按要求公开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污防股备案材料审核、防治措施落实监管、企业环境信用管理
行政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仅限于收集许可证)审批结果公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审批科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规划、应急处置预案备案、跨区域转移审批
做好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相关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
【整改进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第三十条:被督察对象应通过省级党报、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党内法规按具体工作要求公开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污防股整改方案制定、进度跟踪、验收评估
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新闻稿全文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行政法规根据新闻发布需求主管单位法定公开固阳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办公室新闻采编、舆情引导、传播效果评估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污染源执法检查监督性监测情况环境执法监测的企业名称、监测项目、评价标准及方法、监测结果等《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执法大队现场检查、数据核实、违法行为取证
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不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部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法律下达行政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公示主管单位法定公开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执法大队案件审理、文书制作、执行情况跟踪
其他政务工作机构设置机构职责法定职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办公室职能梳理、机构改革方案落实、编制管理
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机构名称】
【职责】
【办公地址】
【联系方式】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办公室机构信息维护、职责边界划分、对外服务保障
领导介绍及分工【个人简历】
【工作分工】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办公室领导信息采集、分工方案制定、动态更新
权责清单行政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确认
、征收、检查、奖励等事项)
权责清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办公室清单编制、动态调整、运行监督
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全文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行政法规按要求时限公开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办公室数据统计、报告撰写、问题整改
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全文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行政法规按要求时限公开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办公室指南编制、目录更新、申请受理
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全文公开《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按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每年统
一部署时间公
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规财科预算编制、决算审核、绩效评价
环境信访和投诉举报信访和投诉举报的方式接受信访和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地点、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访条例》第十一条: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投诉电话等信息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执法大队信访渠道维护、举报受理、案件转办
通知公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公开发布的相关
通知等文件
全文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行政法规按具体工作要求公开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各股室文件起草、政策解读、信息发布
工作动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公开发布的相关
动态信息等
全文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行政法规按具体工作要求公开主管单位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各股室信息采编、宣传报道、经验总结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