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阳县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属各有关部门单位、金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经2023年3月12日固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固阳县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固阳县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园林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创建园林县城考评办法》《自治区园林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塞外古城,多彩固阳”的城市定位,贯彻落实“万事有解”思维,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管理效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全力推动城区建设迈上新台阶,将我县建成具有浓郁特色的北方园林县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园林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的创建标准,我县已基本达标,仍需加大园林绿化养护力度,努力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科学、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建设格局。
(一)综合管理目标
强化组织保障、资金保障,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管理城市绿线、蓝线,制定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园林绿化制度,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水平,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绿化建设目标
加大园林绿地建设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及道路绿地布局合理,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85%以上;主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面积的20%;中心城区建成区公园绿化面积达到公园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市级以上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达到60%以上。
(三)生态环境目标
加强大气、水体等生态环境治理,加快防护绿地建设,落实各项维护管理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城市湿地资源,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中心城区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四)市政设施目标
加大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2023年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50%以上;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达到97%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40%以上。
三、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从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申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
成立申报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固阳县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固阳县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努力营造氛围,全力做好创建申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8月30日)
对照《自治区园林县城标准》,认真查漏补缺,加快推进重点绿化项目建设,完成航拍及绿地数据库,拍摄技术资料片,完善园林县城申报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自查验收,并邀请自治区考评专家库成员进行初审。
(三)申报验收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创建园林县城考评办法》,向内蒙古自治区园林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对我县创建工作及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综合管理工作
1.编制完善规划设计。根据固阳县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固阳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强化园林绿化规划管理,确保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等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有机统一。认真执行城市园林绿化设计规范,努力提升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建设、养护水平。
2.加强城市绿线管理。认真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制定《绿线管理办法》,强化城市“绿线”管理,保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顺利实施和绿地面积稳步增加。制定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义务植树等各项园林绿化制度。
3.强化绿化执法管理。严格执行《固阳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园林绿化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中心城区建成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须在办理规划手续前实行绿化设计专项审查,竣工时由县住建局进行专项验收;凡绿地率不达标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加大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监管力度,强化绿化巡查,维护绿化成果,实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电子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深入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强化各类管网、道路、无障碍设施及公园绿地的维护和精细化养护,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大力弘扬文明新风,提高城市居民文明素质,增强城市“软实力”。
(二)加强景观保护和管理
1.加强旅游文化的保护与挖掘。充分挖掘秦长城、怀朔古镇的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利用“天然氧吧马鞍山”和“高山草原春坤山”等生态旅游资源,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文化设施,成为县域旅游新亮点。
2.实施城市景观亮化工程。着力推进城市景观亮化工程,强化城市路灯、景观灯等装饰亮化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制定具体的建设和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检查维修工作,切实增强城市景观效果。健全制度,规范手续,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结合城市街景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治理,促进城市景观全面改善。
(三)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控工作
切实做好环绕城区、道路两侧、公园、广场等区域园林绿化工作,实施园林绿化改造,通过生态系统的构建,将城市建设与周边生态环境融于一体。
1.公共绿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呼应固阳“精品小城”的城市形象定位,构建生态防护绿地、水绿廊道、城市绿环、景观绿带和若干公园绿地点缀的生态网络,即在城区外围依托万胜壕森林公园、梅令花海建设防护绿地;依托甲坝河水系,构建水廊绿道,形成大尺度的生态基底;依托城市环路,形成围绕城区的绿化,串联众多的公园绿地;将木兰公园绿带往东延伸,形成哑铃型景观绿带;加快建设口袋公园。
2.道路绿化。提高城区怀朔大街、阿拉塔大街、北魏大街、惠和路等主干道绿化养护精细化程度,提升绿化档次,按照“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的标准实施绿化;重点抓好出入城市主干道防护绿带建设,对已成型的道路继续提档增绿,努力提高道路绿化覆盖率和生态景观效果;城市出入口、道路交叉等道路空间节点处,建设高品质的游园绿地,形成景观亮点。
3.居住区绿化。广泛开展居住区绿化达标活动,大力推广乔木群落造景、垂直绿化、见缝插绿、破硬造绿和屋顶绿化,不断提高绿化面积;深入开展“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明确管护单位,落实养护管理资金和绿化种植维护责任,巩固绿化成果,使居住小区真正成为居民生活、休憩的舒心场所。
4.单位绿化。通过拆违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找缝栽绿、造缝增绿等方式进行绿化,努力增加单位绿地面积。认真开展“园林式”机关、小区、学校、医院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集中打造一批“园林式”单位。
5.苗圃建设。以生产绿地建设为抓手,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城市绿化苗圃、花圃;加强园林绿化植物引种工作,培育适应本地自然条件,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做到苗木基本自给。
(四)城市大生态环境建设
在公路两侧鼓励沿线农民种植油菜花、向日葵等观赏性强的农作物,着力营造浓郁而富有特色的城市外围绿色生态屏障。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植树参与度,积极引导居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同时,采取有力措施, 集中整治餐饮油烟废气、汽车尾气和城区噪声,加大垃圾、污水、地表水环境治理力度,全力保护生态环境。
(五)加快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学校、医院、商场、社区服务中心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加强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配套管网建设, 着力完善城镇综合配套功能;扎实推进污水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切实抓好排污管网建设与改造,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站、转运站,努力提高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继续加大城区各主次干道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街道及背街小巷环境卫生质量要达到“六无”(路面无暴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石、无污泥积水、无泼撒食物、无人畜粪便)、“六净”(路面净、墙根净、行道树净、树坑净、护栏角净、化辅净)标准。切实加大城市出入口卫生清理力度,彻底清除卫生死角。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是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卫星城”建设,全面改善人居环境的重大举措,对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对创建自治区县城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固阳县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 瑜(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刘海燕(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领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白云翔(县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王茂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军(县财政局局长)
郭蒙涛(县水务局局长)
李 腾(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裴建军(县林草局局长)
冉建军(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张晓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局长)
岳建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瑞娥(县城乡规划中心主任)
齐建忠(县城管大队大队长)
薛 志(县环卫中心主任)
高卫军(县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茂云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附件《固阳县创建园林城市资料清单》职责提供佐证资料。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合力。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强化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创建园林县城的强大合力,确保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三)落实创建经费,保障工作开展。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县城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县城奠定坚实基础。根据申报要件,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及近年来口袋公园、甲坝河治理等项目建设,编制《固阳县绿地专项规划》费用约10万元、完成中心城区(含周边防护绿地)数字影像图拍摄及建立绿化信息数据库费用约28万元、录制中心城区技术资料片费用约8万元、印制申报资料费用约3万元、其他评审专家及前期费约16万元,合计需资金65万元。
(四)广泛宣传动员,强化创建意识。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新闻信息的宣传渠道,强化创建工作宣传报道,认真宣传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的重要意义及《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支持绿化、参与绿化、爱绿护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广大市民的生态意识和绿化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保证创建实效。将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的督促检查,保证创建工作实效。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固阳县创建园林城市资料清单
附件:固阳县创建园林城市资料清单
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备注 | 考核内容 | 计分方式 | 所需资料 | 责任部门 |
综合 管理 | 1 |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一个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县域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 一项不足-1分 | ①专业管理机构的登记证、五定方案;②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人员的证明材料 | 住建局 | |
2 |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镇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县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7-10%,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 ③近三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 | 一项不足-1分 | 2019年--2022年城镇园林绿化维护资金经费证明,资金呈逐年增加。 | 住建局 财政局 | ||
3 | 园林绿化科研应用 | ①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推广; ②近三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园林绿化技术骨干培训学习或园林技工专业培训、技能比武等。 | 一项不足-1分 | ①2019年--2022年园林科研成果实际运用的照片说明;②学习资料 | 住建局 | ||
4 |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 ▼ |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已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经政府批准后得以实施。 | 否决项 | 绿地系统规划的批复文件 | 住建局 规划中心 | |
5 | 绿线管理 | ▼ | 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面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查询绿线划定信息。 | 否决项 | 《固阳县绿地管理办法》政府网站公布 | 住建局 | |
6 | 蓝线管理 | 划定县城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 不满足-1分 | 《固阳县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 水务局 | ||
7 |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制定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绿色图章”制度、古树名木保护及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一项不足-1分 | 《固阳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固阳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固阳县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固阳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固阳县绿色图章制度》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相关制度 | 住建局 林业局 | ||
8 |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①已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②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 一项不足-1分 | ①目前我县尚未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扣一分 | 住建局 | ||
9 | 公众对县城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70% | 不达标-1分 | 满意度调查问卷 | 住建局 | ||
绿地 建设 | 1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5% | 每少1%,-1分 | 目前34.15% | 住建局 | |
2 | 建成区绿地率(%) | ▼ | ≥30% | 否决项 | 目前31.67% | 住建局 | |
3 |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 | ≥10.00㎡/人 | 否决项 | 9.68㎡/人 | 住建局 | |
4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 | ≥60% 1000-2000平方米公园绿地,居民出行300米,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居民出行500米;历史文化街区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计算。 | 每少5%,-1分 | 光荣街沿线未建成有效的公园绿地扣一分 | 住建局 | |
5 | 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个) | ≥1 | 不达标-1分 | 木兰公园、固阳风情园综合情况介绍 | 住建局 | ||
6 | 道路绿化普及率(%) | ≥85% | 每减少5%,-1分 | 需要测量数据 | 住建局 | ||
7 |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80% | 每减少10%,-1分 | 需要测量数据 | 住建局 | ||
8 | 城镇防护绿地实施率(%) | * | ≥70% | 每减少5%,-1分 | 需要测量数据 | 林业局 | |
9 | 道路绿地达标率(%) | ≥80% | 每减少5%,-1分 | 需要测量数据 | 规划、市政 | ||
10 | 林荫路推广率(%) | ≥50% | ①每减少5%,-1分; ②年降水量低于200mm的地区,该项为加分项。 | 需要测量数据 | 住建局 | ||
11 |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 * ☆ | ≥50% | 达标酌情加分 | 无,可根据新建设停车场规划设计 | 住建局 | |
12 | 河道绿化普及率(%) | ≥75% | 每减少5%,-1分 | 无 | 住建局 | ||
13 |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 * ☆ | ≥75% | 达标酌情加分 | 无 | 住建局 | |
建设 管控 | 1 | 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 ①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绿地建设符合规划,并鼓励见缝插绿; ②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 ③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 | 一项不足-1分 | 证明材料 | 住建局 | |
2 | 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 | ①近三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曾发生大规模(群植10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未经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认可而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 ②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理措施,并落实良好。 | 发现一处-1分 | 制定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理措施 | 住建局 | ||
3 | 公园规范化管理 | ①每天按时向公众开放; ②公园绿地占陆地总面积70%以上,且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 ③公园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 一项不足-1分 | 制定公园管理制度、各公园设施完好的照片。 | 住建局 | ||
4 |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 | ①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 ③设立有专门的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经费,并能满足保护需要; ④严禁古树名木移植。 | 其中①每减少5%,-1分,②③④一项不足-1分 | 建立古树资源档案 | 住建局 | ||
5 | 节约型绿地建设 | ①无侵占、破坏现有绿地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情况发生; ②园林绿化设计中严格控制大广场、水景喷泉、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单一层次种植等情况; ③绿地建设中严格控制移植大树、栽植未驯化的外来植物、应用假花假树、景观水体硬质驳岸或植物亮化等现象。 | 每存在一项-1分 | 证明材料 | 住建局 | ||
6 |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 | ☆ | 近三年,公园绿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率≥60% | 达标酌情加分 | 证明材料 | 住建局 | |
7 | 立体绿化推广 | ☆ |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 满足条件酌情加分 | 供暖公司办公楼、木兰健身园南侧实际运用的照片。 | 住建局 | |
8 |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 ☆ | ≥70% | 达标酌情加分 | 在各大广场安装应急避险示意牌 | 住建局 | |
9 | “其他绿地”控制 | ①生态绿地、风景林地、县城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②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相得益彰; ③“其它绿地”(包括改建绿地、生态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指导服务与跟踪监督,水利、交通、市政等各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 | 一项不足-1分 | 证明材料 | 住建局 | ||
10 | 生物防治推广率(%) | * ☆ | ≥45% | 达标酌情加分 | 林业局 | ||
11 |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 | ≥80% | 每减少10%,-1分 | 水务局 | ||
12 | 县域历史风貌保护 | 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 | ①制订县域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已获批准,实施效果良好; ②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老县城形态保存基本完好,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③规划区内道路格局符合县城形态特征,尺度宜人,不盲目拓宽取直; ④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风格协调统一。 | 一项不足-1分 | 制订县域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 | 住建局 文广局 | |
13 |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 考核规划区设立风景名胜区的县城
|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能明确,并正常行使职能; ②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③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依法办理选址审批手续; ④近3年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景区无因租用商业活动等导致景区受破坏情况。 | 一项不足-1分 | 文广局 | ||
生态环保 | 1 | 自然生态保护 | 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
| ①县城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 ②县城水体生态保护良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 ③县城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 ④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⑤未发生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山体、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等情况。 | 一项不足-1分 | 证明材料 | 林业局 水务局 自然资源局 |
2 |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天) | ≥240天 | 达标-1分 | 证明材料 | 生态环境局 | ||
3 |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 ≥50% | 不达标-1分 | 证明材料 | 生态环境局 | ||
4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 | ≤56.00dB(A) | 不达标-1分 | 证明材料 | 生态环境局 | |
5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 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 | ①已完成不小于县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以生物物种普查为基础,编制《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县域基调树种种植规划》和实施措施,或在《县城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篇; ③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 执行情况良好酌情加分 | 证明材料 | 林业局 | |
6 | 乡土、适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 | ☆ | ①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园、综合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快速繁殖试验研究; ②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 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 | 满足条件酌情加分 | 证明材料 | 林业局 | |
7 | 湿地资源保护 | ☆ 考核规划区内有湿地资源的县城 | ①已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以湿地资源普查为基础,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③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 | 满足条件酌情加分 | 不涉及 | ||
节能减排 | 1 |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 考核北方供暖地区 | ≥20% | 每减少5%,-1分 | 无 | 可不提供 |
2 | 节能建筑比例(%) | ≥35%
| 不达标-1分 | 近年来既有节能改造材料 | 住建局 | ||
3 | 非常规水利用率(%) | ☆ | ≥15%或年增长率≥5% | 达标酌情加分 | 中水利用情况 | 住建局 | |
4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100% | 每减少5%,-1分 | 证明材料 | 工业园区 | ||
市政 设施 | 1 | 市容市貌 | ①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 ②商业店铺: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店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 ③交通与停车管理: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 ④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管理到位。 | 一项不足,-1分 | 证明材料 | 城管 | |
2 | 水质综合 合格率(%) | ≥95% | 每减少5%,-1分 | 证明材料 | 水务局 | ||
3 | 城镇污水处理 | ▼ ☆
| ①污水处理率≥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县城平均值; ②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率≥40%; ③城区旱季无直接向水体排污现象,年降雨量400mm以上的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 其中①为否决项;②为达标基础上酌情加分项;③若不达标-1分 | 证明材料 | 污水处理厂 | |
4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 ▼ ☆ | ①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区域统筹规划、建设,协调发展,确保垃圾处理设施高效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②鼓励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在各类公开媒体、社区等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并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 | 其中①为否决项;②为酌情加分项 | 证明材料 | 环卫中心 | |
5 | 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 | ≥90% | 每减少5%,-1分 | 证明材料 | 水务局 | ||
6 | 道路完好率(%) | ≥95% | 每减少5%,-1分 | 证明材料 | 住建局 | ||
7 | 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 ①县城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并纳入数字化管理体系; ②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 一项不足,-1分 | 地下管网档案不健全,未纳入数字化管理体系。 | 住建局 | ||
8 | 无障碍设施建设 | 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使用与管理情况良好。 | 不达标-1分 | 证明材料 | 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