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阳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固阳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固阳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自治区和包头市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危房改造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保持五年过渡期内政策稳定,持续做好符合政策危房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保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满足农村牧区群众住房质量安全和品质需求。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全面排查2022年危房改造资金支持范围外,动态新增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2023年危房改造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和已享受国家住房补贴政策的农户不再享受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二)农房抗震改造需求。7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仅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且有意愿、有能力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住房的农户。已列入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危房改造、抗震改造支持范围的不得申报。
三、补助标准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6类重点对象,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印发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内村建﹝2018﹞471号)文件相关要求给予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切实做好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工作。各镇要严格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局认定;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由民政部门认定。同时要求参与今年危改的农户必须提供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公开公正,严格执行三级公示、三级审批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要严格按照“三级公示”、“三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相关公示、审批资料应当纳入农户纸质档案,并将危房改造方面的相关政策和实施危改名单通过三务公开平台及时公开。
(三)注重质量,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建设质量标准。各镇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作为建设监管的重中之重,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严格按照2013年住建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村建〔2013〕104号)文件要求执行。维修加固的应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有关规定,维修加固后的住房达到安全居住标准。
1.改造方式。采取维修加固、拆旧建新或回购闲置安全房的形式。因地制宜开展C级危房加固维修,支持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进行除险加固,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同时建设选址时要充分考虑水、电、圈舍等基础设施的配套,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确保如期搬迁入住。
2.建设标准。改造后房屋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
3.施工标准。改造户应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相关要求:
(1)基础:基础与承重墙应通过地梁过渡,防止不均匀沉降。
(2)外墙:房屋外墙必须为三七墙,有条件的农户建议做外墙保温。
(3)屋顶:建议采用双坡屋面,采用1:3坡度,禁止用水泥预制板(水泥楼板)搭建屋顶。
(4)门窗: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标准,建议采用塑钢窗户或铝合金窗户,一户一门(外门)。
(5)室内装饰:须完成吊顶、刮白和地砖铺砌。
(6)建筑朝向:新建房应为正房(南向),东西厢房和南房不列入改造补助范围。
(7)建筑高度:房屋外墙最低处不小于3米。
(8)为适应现代房屋生活需要,房屋内应合理布局,做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预留户厕位置。
各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在施工过程中要逐户加强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验收标准。
(1)改造房屋对象与房屋信息统一。
(2)改造房屋建设面积达标。
(3)改造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合格,门窗安装完整,必须一户一门(外门)。
(4)改造房屋完成室内吊顶和地面铺装,达到入住要求。
(5)禁止使用水泥预制板(水泥楼板)搭建屋顶。
(6)原有危旧房必须自行无偿拆除且有拆除现场照片。
(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危房改造档案要严格按照《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在改造过程中每户需要保留4张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1.改造前、建设中、建成后和拆除原危房4张照片,照片应反映出危改户本人及房屋主体情况(上传至危改系统);
2.不得采用进行技术处理和夜间拍摄的照片。
(五)节约高效,加强危改资金使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部门负责在验收后根据改造标准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应采取“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补助对象。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工程,应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五、工作进度
1.申报审批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各镇按照《固阳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审批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同时将改造户基本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
2.实施阶段(5月1日—8月31日)
各镇要重点抓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督促各危改户要按时完工,达到入住标准,并分阶段按要求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
3.验收拨款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县住建部门和各镇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在房屋地梁完成后,要对地梁质量和平米数进行验收。在房屋主体完成后,对其房屋的墙体、过梁进行验收。房屋装修入住后,由农户申请、镇政府上报,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和镇政府进行全面验收工作。改造户应全程参与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各镇在验收后及时整理危房改造资料,住建局按照施工进度对农户进行拨付危房改造资金。要求在2023年9月底全面完成验收、档案整理和拨款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住建部门负责危房认定、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民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负责危改对象的身份认定,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完成危改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调取和宅基地打点确认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危改工作人员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旬报制度,于每的1日、11日、21日将危房改造进度情况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危房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以信息简报形式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同时抄送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三)完善监督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工程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四)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和补助资金数额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持续深入开展作风治理,县住建部门要通过举报电话(0472-8121772)、举报信箱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途径,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杜绝漠视和损害群众利益现象。
附件: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