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固阳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作者: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固阳县政府    【字体: 】   阅读:

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固阳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固阳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30个)

固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阳县教育局固阳县工信和科技局固阳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固阳县公安局固阳县民政局固阳县司法局固阳县财政局、固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固阳县自然资源局、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阳县交通运输局、固阳县水务局、固阳县农牧局、固阳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固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固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固阳县审计局、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固阳县统计局、固阳县林业和草原局、固阳县医疗保障局、固阳县商务局、固阳县国家保密局、固阳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固阳县档案局、固阳县宗教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固阳县税务局、固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执法机构(8个)

固阳县金山镇人民政府、固阳县下湿壕镇人民政府、固阳县银号镇人民政府、固阳县怀朔镇人民政府、固阳县兴顺西镇人民政府、固阳县西斗铺镇人民政府、固阳县气象局、固阳县烟草专卖局。

   三、有关事项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司法局备案。

(三)在党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司法局重新审核。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内容同时废止。

 

 

                           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固阳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