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固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完善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有序、高效防御水旱灾害,实现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固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防洪标准》、《干旱灾害等级》、《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包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文件、规范。
本预案适用于固阳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城镇内涝、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减救相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作为基本标准。突出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突出固本强基、提质强能,从防、减、救全链条发力,以实际行动和成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城镇统筹、务实管用。深刻汲取其他旗县区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有关要求,针对固阳县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镇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下,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指导下,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统筹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调度全县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防指设总指挥1名、常务副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成员由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在县防指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建议。县防指组成人员的调整按照县委和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总指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常委、人武部参谋
县政府副县长(分管水务)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武警固阳中队中队长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24小时值班电话:0472-8113344。
县防指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农牧局、县林草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固阳中队、固阳供电分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中石油固阳经销部、县二相公水文站、包钢固阳矿山公司、各镇及金山经济开发区。
贯彻落实市防指、所属流域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县委和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研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防汛抗旱政策法规;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各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防洪抗旱的工程设施;根据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推动全县专兼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调配。
公示全县各类防汛责任人,协调、监督各镇和成员单位落实县防指工作部署;安排部署全县汛前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汛前检查;视情况组织水务、气象等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组成防汛工作专班,在汛期开展联合值班值守,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组织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商、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发展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组织开展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和防汛应急演练;牵头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储备以及调配工作;收集掌握各镇和成员单位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布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动态;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各镇、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协调县防指成员单位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
县发改委: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前期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对因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依法进行干预和制止,确保价格稳定。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当地抗洪抢险及支援地方抗旱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社会稳定和灾后救援重建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定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县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全县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直接管理行业的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山洪灾害防御和预报预警相关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和凌汛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共享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工程运行管理和工程险情初期的应急处置;积极争取、筹措资金完成水毁工程修复;落实“河湖长制”及时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农村牧区因旱人畜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危险山洪村变更审批和其他防汛抗旱涉水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预测天气气候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会商建议。对影响汛情、旱情的重大天气过程进行监测分析,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做好旱期人工增雨工作。
县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做好所属企业的防洪救灾各项工作;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和有关专网单位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防汛抗旱预警信息定向发布。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在塌方危险路段设置警戒线,防止人员车辆进入。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有关经费保障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申请防汛抗旱有关经费;负责相关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县城区防汛和城建系统所属防汛、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工作;组织、指导市政设施、民用设施、城区道路范围内及在建工程的防洪排涝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做好公路(桥梁)、涵洞、隧道、低水位路段、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项目法人)清除碍洪设施;做好行业内在建涉河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监督工作;协调配发防汛抗旱抗洪任务车辆公路免费通行事宜;负责抢险救灾运输工具的调配与通行;协助做好山洪危险区人员紧急避险转移和外来抢险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保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各学校开展防汛抗旱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和措施,必要时配合开放学校室内应急避难场所。
县农牧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农牧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牧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牧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重点林区防汛抗旱防御工作,利用现有监控网络配合收集林业和草原旱涝等灾害情况。
县商务局:负责做好全县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保障,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市场监测。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助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景区应急广播建设,汛期加大播放防汛预警信息和防汛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发生紧急情况时,指导协调做好旅游景区游客转移避险和疏导等相关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保障融媒体应急广播系统正常运行;负责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固阳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协助地方政府实施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治安。
固阳供电公司:负责所属电力设施的防汛和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电力保障工作。
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公用通信网络设施的防汛安全和应急通信畅通。
中石油固阳经营部:负责行业防汛抗旱工作以及灾害防御期间的油料供应工作。
二相公水文站:负责水情、汛情的收集、传输和水文情报预报,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文情报预报信息。
包钢固阳矿山公司:负责厂区内防汛工作,做好汛期险情发生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各镇、金山经济开发区: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固阳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各自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报告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应急管理、水务、气象等成员单位和部门建立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汛救灾综合演练、形成工作合力。主汛期间水务部门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实时水情、工情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当预报发生重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水务部门提请县防指组织防洪会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派员参加。当河湖或水库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单位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务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在汛期,河道、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贯彻落实上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每年汛前组织防汛责任人、管理人员、巡查值守人员、灾害信息员开展培训。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2)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抗旱职责任务的部门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旱责任人,每年汛期前调整重点涉水工程、主要河流堤防、水库、淤地坝、低洼易涝点、重要防守对象等防汛责任人,并按管理权限报送防指备案,在县级媒体公示。
(1)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按照“一岗双责”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针对可能受山洪灾害、地质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完善宣传预警、群测群防、排查巡查、信息报告等制度。
(2)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汛前各镇、金山经济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调整更新包联人员。组织“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对危险过水路面、水库、堤防、山洪沟、尾矿库、山洪灾害危险村、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等进行全覆盖,随时发现并报告情况。
(1)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本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或者将防汛抗旱内容纳入本部门单位总体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印发备案,培训学习。
(2)各镇要指导村(社区)制定简便易行、实用管用、面向实战需求的防汛“一页纸”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或方案报镇备案。镇、村(社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点在责任人落实、预警信息传导、风险隐患排查、安全转移避险、救援力量组织、现场封控管理、先期处置救援、灾情信息报告等方面,可采用图表等简易明了的形式说明。
(3)镇、村应急预案和汛前演练重点针对群众转移避险明晰责任,明确转移对象、转移路线、避险安置点、转移人员管理等。压实镇、村(社区)干部责任,明确灾害应对各项工作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确保责任有人担、事有人干。防汛应急演练要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
(1)水务、住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工作。各镇和成员单位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部门、各单位、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2)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商场、居民住房和市政、园林、电力、通信、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石油、燃气、化工、钢铁、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防汛抗灾能力。
(3)住房城乡建设、水务、自然资源、农牧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山洪、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居民住宅和其他项目加强监管,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汛前组织开展所辖病险工程、设施等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
3.1.5物资准备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提前备足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落实调运措施,根据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
(2)各镇和成员单位要与驻地企业、基层队伍、社会组织广泛联系,把可以就近调用的挖掘机、特种车辆、应急物资、砂石料等建立联系台账备用。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实物前置存储和部分协议储存方式加强物资保障。
(3)检查和维护已有防汛抢险物资,预警通信设备,确保预警、监测设备正常可用。危险过水路面要树立警示牌、配备应急照明灯、手持大喇叭、夜光锥筒、警戒线等应急值守物资。汛前维修维护应急预警广播,实现覆盖到村、到户、到人。
3.1.6预警准备
(1)县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按规定及时发布联合预警信息。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防指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洪水时,水务、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县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汛前对自动雨量监测站、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点进行维修维护。各镇要根据实际为无信号村或值守点配备卫星电话、“和对讲”、哨子铜锣等通信和报警设备,及时传导预报预警信息和回应上级调度。
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汛期应当加强值班值守,适时部署防汛抗旱防御应对工作。当邻近旗、县、区水旱灾害对固阳县有影响时,相关监测预报单位应当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照分类分级原则积极采取预防预警行动,并及时向县防指办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及其引发的山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防指综合研判后统一发布有关灾害信息,鼓励交界河流上下游相邻镇建立信息共享。
县气象信息按如下规则报送:
(1)定时报送:县气象局汛期每日8∶00前向县防指办公室提供前一日8∶00至当日8∶00(共24小时)全县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至少未来48小时降水预报。
(2)滚动报送:当出现区域性大到暴雨并持续时,县气象局每3小时一次滚动报送该区域降雨实况和天气预报信息。
(3)实况报送:当3个镇以上(含本数,下同)出现实测降水量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报送县防指办,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
(4)研判报送:当监测研判雨势范围较广时,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超过50毫米时,县气象局应当主动与县应急指挥中心通报情况。
(5)短临报送:在预判有强降水时,县气象局及时制作暴雨预警信号、气象信息快报等,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县水情信息按如下规则报送:
二相公水文站汛期每日8∶00向县防指办公室提供全县水情信息。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水情信息:
(1)当发生可能出现险情的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
(2)当发生大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
(3)当发生特大洪水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每日16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当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县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当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防洪重点阿塔山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0分钟内报县防指办。
当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有关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提早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有关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避险和工程抢护争取时间。
3.2.4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数、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因灾伤病人数、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指或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应当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气象趋势,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防指和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书面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灾情有扩大趋势的后续核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各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好汛前、汛中、汛后的常态化安全巡查,及时发现掌握隐患情况和灾害信息,落实上级“叫应机制”,及时反馈现场情况和灾情信息,为应急抢险处置争取时间。
3.2.5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种类、受灾数量、发展趋势、影响人数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镇要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关注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和人畜饮水等情况。水务、农牧、气象等部门应当加强旱情监测预测,并将干旱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旱情发展成灾时应当每日加报。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并可能发生城镇内涝灾害时,县防指应当组织住建、水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形势。住建、水务、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县防指按照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视情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发生严重城镇内涝时,县住建局应当及时将内涝相关信息报送县应急局指挥中心。
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设备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逻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县人民政府,通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安全转移工作。
(1)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抗旱2个类别。
(2)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均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
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需要启动应急响应时,一般情况下按照先下级后上级、先部门后防指的顺序启动应急响应,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同步启动,具体启动程序各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具体规定,县防指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县气象、水务、住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及时向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会商研判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响应时,及时起草应急响应启动通知,明确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各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及时报送审签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办副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指办主任签发通知;三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指副总指挥(分管水务)签发通知;二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水务)主持会商,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签发通知;一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总指挥签发。如遇紧急情况,可电话请示后先行启动。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1)县防指相关部门和镇、村(社区)级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当与县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区域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上级防指应急响应等级。
(2)县防指及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及时掌握山沟河流、危险过水路面、水库堤防、山洪危险村、涉水工程、低洼易涝点的防范应对动态,通过微信工作群和通信应急设备向县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3)县域内或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或者事态超出县防指的处置能力时,县防指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防指协调处置。
防指、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由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行业主管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具体规定,县防指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确定如下。
见附件5。
见附件6。
见附件7。
见附件8。
根据水旱灾害发展形势,防指按程序提高或者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者转换应急响应类别。原应急响应级别或者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者类别。
当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终止”的原则,防指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
(1)坚持属地为主。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
(2)部门协调联动。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快速开展应急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
(3)鼓励民间救援队伍和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救援队伍要在县防指的统一指导下依法参加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相关指令,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协助政府实施受威胁群众的救助疏散转移。
(2)武警部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突击力量,由县防指按有关规定申请调用,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各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按照防指或者应急管理部门的安排,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县抢险救援专家组根据灾害类型从市、县应急管理专家库及各有关部门单位中选取并调用,必要时也可聘请外地专家,负责研究、处理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先期救援主要以属地政府为主,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县防指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和专家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情况,超出行业主管部门或发生地的处置能力时。
(2)灾害发生地向县防指请求支援时。
(3)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情况。
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的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工程主管单位和属地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县防指。当超出本行业抢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协调其他行业进行抢修或救援时,提请县防指协调。
(2)县防指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进行会商,根据事态发展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统筹、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专业救援队伍,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专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向灾害发生地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县防指视情况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灾害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县防指的指令,组织当地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参与处置。
(7)县水务局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1)当接到灾情发生地防指支援请求时,县防指应当全面了解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灾害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人员进行会商,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2)根据会商结果,县防指派出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况联系相关部门并派出专家组,处理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技术问题。
(3)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需要,增派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尽快帮助属地政府安全转移群众,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5.5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者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县防指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6信息报送与发布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各镇和各成员单位应当保障应急通信畅通,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落实“叫应机制”,及时反馈回复上级调度,做到“有叫、有应、有为”。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持续、详实,重要信息应第一时间上报,信息报送做到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具体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初报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拟采取措施等基本情况,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以续报的方式再补充和修正报告详细情况。
(3)因险情、灾情造成人员伤亡,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各镇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具体情况。凡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涉及人员伤亡或社会舆情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告上级防指。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水旱灾害、抢险救灾等信息,要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准确。
(1)固阳县行政区域内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镇、县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对于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工作。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以上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有关县(旗、区)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当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一般来说,有堤防的大江大河多取决于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浸堤脚的水位,是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时的水位,也就是各河流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到达该水位时,堤防防汛进入重要时期,相关防汛部门要加强戒备,密切注意水情、工情、险情发展变化,做好防洪抢险人力、物力的准备,并做好可能出现更高水位的应对准备。
堤防工程所能保证自身安全运行的水位。系指堤防设计水位或确保防汛安全的上限水位。
(1)小雨:指24小时降水量小于等于9.9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小于等于4.9毫米;
(2)中雨:指24小时降水量为10—24.9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为5—14.9毫米;
(3)大雨:指24小时降水量为25—49.9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为15—29.9毫米;
(4)暴雨:指24小时降水量为50—99.9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为30—69.9毫米;
(5)大暴雨:指24小时降水量为100—249.9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为70—139.9毫米;
(6)特大暴雨:指24小时降水量大于等于25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140毫米。
5.7督导检查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按照《固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执行。
(2)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协作。
(2)水务、电力、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通信、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校舍等进行修复与重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
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助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1)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农牧业灾害类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加强与政府合作,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
(2)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1)灾害发生后,县防指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单位对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要致灾因子和指标,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2)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防指。
发生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灾害种类和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和技术人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和非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武警部队等抗洪抢险应急专业力量作为常备力量或者突击力量,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提请调动武警部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各镇和金山经济开发区应当结合实际需要,组建应急抢险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装备。鼓励兼职队伍与驻地企业或民兵开展联合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水平。
(3)鼓励基层党员干部、青年志愿者、社会公众和民间救援组织参加防汛防旱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1)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灾物资。
(2)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助物资除由政府自行储备外,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3)防指和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制定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助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险救援救助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4)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紧急情况下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补办手续。
(6)蓄滞洪区运用后由县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1)应对水旱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汛抗旱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自然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防指及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4)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1)防指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的数量,针对可能受山洪灾害、地质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2)各级防指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为留守或者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山边、水边、村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施工工地人员等。
(4)人员转移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协助组织实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参与转移救援,武警部队、公安机关等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1)县防指在应急指挥中心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墒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防汛抗旱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2)按照“安全、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以多运营商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卫星通信网络为辅,逐步健全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构建完善的信息化指挥体系。
(3)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覆盖所有镇、村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并支持通信企业进行建设,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指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协调基础电信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调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
7.5.2.1社会治安保障
抗灾救灾期间,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受灾地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防汛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7.5.2.2公共区域安全防护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除影响防汛抗旱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电力部门组织切断危险电源,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牌,防止公众进入;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县城区排水井盖等排水设施的安全,及时在低洼内涝区域设置警示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7.5.2.3应急避护场所保障
(1)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县、镇、村三级应急避护场所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工作。
(2)应急避护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立标志标牌,划分功能区、储备应急物资、明确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建立管辖范围内应急避护场所台账,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启用,妥善安置灾民或者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
(3)应急避护场所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建筑安全等要求,能够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条件,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网络通信等基本生活保障设施。全县已建成的应急避护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放情况等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
7.5.2.4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
(1)县防指、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相关专家应当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
7.5.2.5社会弱势群体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困难群众、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1)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做好抢险救援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及临险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必要时,民航和铁路部门(单位)参与。
(2)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1)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建立油料预置机制,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当应急响应启动或者重大灾害气象、水文预警信号发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抗灾救灾期间,石油供应单位应当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3)紧急情况下,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及时安排运输工具,向急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运送油料。
(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由县防指协调解决。
(1)电力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辖区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防指、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供电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
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门(供水企业)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的应急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警戒水位;保证水位;雨情分类。
(1)县防指应当协调融媒体中心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成员单位广泛宣传防汛抗旱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县防指应当定期组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防洪抢险骨干人员、成员单位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防汛抗旱态势,组织不同类型、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演练。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对在抢险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
(2)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预案评估和修订备案。
(3)县防指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批备案。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2.相关单位人员联系电话表
3.县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4.县防汛抗旱应急分级响应框架图
5.县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
6.防汛应急响应措施表
7.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
8.抗旱应急响应措施表
固阳县政府办公室 | 固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固阳县人民武装部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 | 固阳县水务局 | 固阳县工信和科技局 | 固阳县公安局 | 固阳县财政局 | 固阳县自然资源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固阳县交通运输局 | 固阳县教育局 | 固阳县农牧局 | 固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 固阳县商务局 | 固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固阳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 固阳县融媒体中心 | 固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 武警固阳中队 | 固阳供电公司 | 固阳县移动公司 | 固阳县联通公司 | 固阳县电信公司 | 中石油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固阳经营部 | 二相公水文站 | 包钢固阳矿山公司 | 各镇、金山经济开发区 |
序号 | 单位 | 科室 | 值班电话 |
1 | 县政府办公室 | 办公室 | 0472-8112345 |
2 | 宣传部 | 办公室 | 0472-8116464 |
3 | 纪委监委 | 办公室 | 0472-8122633 |
4 | 统战部 | 办公室 | 0472-8112670 |
5 | 金山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112767 |
6 | 下湿壕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67177 |
7 | 银号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62055 |
8 | 怀朔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60015 |
9 | 兴顺西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70013 |
10 | 西斗铺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80055 |
11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公室 | 0472-6110709 |
12 | 工信和科技局 | 办公室 | 0472-8112235 |
13 | 财政局 | 办公室 | 0472-8112317 |
14 | 公安局 | 办公室 | 0472-8122325 |
15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公室 | 0472-8112420 |
16 | 交通运输局 | 办公室 | 0472-8112420 |
17 | 自然资源局 | 办公室 | 0472-8112488 |
18 | 农牧局 | 办公室 | 0472-2877717 |
19 | 林业和草原局 | 办公室 | 0472-8112033 |
20 | 水务局 | 办公室 | 0472-8118291 |
21 | 卫健委 | 办公室 | 0472-8127606 |
22 | 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 | 办公室 | 0472-6111021 |
23 | 应急管理局 | 办公室 | 0472-8113344 |
24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公室 | 0472-2785897 |
25 | 文体旅游广电局 | 办公室 | 0472-8112195 |
26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公室 | 0472-6110833 |
27 | 民政局 | 办公室 | 0472-6947981 |
28 | 教育局 | 办公室 | 0472-8120106 |
29 | 气象局 | 办公室 | 0472-8112384 |
30 | 红十字会 | 办公室 | 0472-6111360 |
31 | 固阳供电公司 | 生产部 | 0472-8126101 |
32 | 固阳县交管大队 | 办公室 | 0472-8113711 |
33 | 固阳县人武部 | 办公室 | 0472-6947300 |
34 | 固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 大队长 | 0472-6110903 |
35 | 固阳县移动分公司 | 办公室 | 13500626808 |
36 | 固阳县联通分公司 | 办公室 | 0472-8113666 |
37 | 固阳县电信分公司 | 办公室 | 0472-6947016 |
38 | 固阳县融媒体中心 | 办公室 | 0472-2877022 |
响应 启动 条件 分类 | 应急响应分级 | |||
一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四级响应 | |
暴雨监测预报预警(达到其中之一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 1.县气象台持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过去48小时影响区域已经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预计未来48小时影响区域将出现200毫米以上降雨。 |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过去48小时影响区域内已经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3.预计未来48小时影响区域将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 |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过去24小时影响区域已经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3.未来48小时影响区域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未来24小时影响区域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3.监测到影响区域小时降水量达20~50毫米。
|
水库 | 水库发生特别重大险情可能垮坝。需要转移安置群众100人以上,或已经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 水库发生重大险情。需要转移安置群众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已经造成1-2人死亡的。 | 水库或淤地坝发生较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需要泄洪,需要转移安置群众10人以上30人以下。 | 小型水库或淤地坝发生一般险情需要转移安置群众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险情。 |
堤防 | 蓄滞洪区围堤发生溃决险情。 | 1.应急分蓄滞洪区围堤溃口、进退水建筑物发生重大险情。 | 应急分洪区围堤、进退水建筑物发生较大险情。 | 应急分洪区围堤、进退水建筑物发生较大险情。 |
其他 | 低洼易涝点或危险过水路面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 低洼易涝点或危险过水路面造成1-2人死亡的。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 低洼易涝点或危险过水路面造成车辆人员失踪的。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 低洼易涝点或危险过水路面造成1台以上车辆或10人以下被困的。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
附件6:防汛应急响应措施表
判断对象 | 四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一级响应 |
通知部署 | 县防指办公室印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县防指办公室主任签发。提出防御要求(有必要时单独发文部署相关事项),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指导抓好贯彻落实。 | 县防指办公室印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县防指副总指挥(分管水务)签发。提出防御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 县防指印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签发。发布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 县防指印发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县防指总指挥签发。发布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
会商研判 | 县防指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牧等有关 部门单位参加,分析防汛抢险减灾救灾形势,供县防指领导决策。 | 县防指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牧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分析防汛抢险减灾救灾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供县防指领导决策。 | 县防指分管水务副总指挥(或者委托其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分析防汛抢险减灾救灾形势,对防汛抢险减灾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发展变化,由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随时进行滚动会商。 | 县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总指挥)主持紧急办公会议,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汇报有关情况,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发展变化,由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随时进行滚动会商,并将情况报总指挥。 |
联合值守 | 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班值守。
| 县防指副总指挥(防指办公室主任)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业务骨干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 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委托其他副总指挥)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坐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正科级干部带领相关人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集中办公。 | 县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总指挥)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坐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局级干部带领相关人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集中办公。 |
监测预警 信息调度 通报 | 县气象局每日8∶00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二相公水文站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00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遇特殊情况随时报送。 | 县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二相公水文站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每日8∶00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8∶00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00报告工作动态。遇特殊情况随时报送。 | 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报送雨情监测和预报。二相公水文站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每日8∶00、18∶00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8∶00、18∶00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00、18∶00报告工作动态。遇特殊情况随时报送。 | 县气象局每1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并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到突发情况随时报告。二相公水文站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每日8∶00、14∶00、18∶00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如发生城镇内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随时报告城镇内涝情况和处置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8∶00、14∶00、18∶00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00、14∶00、18∶00报告工作动态。遇特殊情况随时报送。 |
县防指响应措施 | 各镇在接到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及时传导到村、到户、到人,对危险过水路面和山洪危险村进行应急值守,提前做好各项预防准备工作。根据收集掌握的情况,先行启动镇、村应急响应。县防指办根据情况或镇政府请求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发布指令,指导各镇村(社区)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适时调动全县抢险力量和应急物资,开展应对处置。 | 县防指结合各镇灾情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强化应急值守,做好县域内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发布指令,调动抢险力量和应急物资开展抢险、排涝,通知各相关部门加强汛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到一线组织抗洪抢险;遭受洪涝灾害的镇村(社区)及时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开展先期处置;各镇和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低洼易涝点、危险过水路面等部位的管控,必要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县防指办副总指挥根据事态发展和镇政府请求启动应急响应,协调相关部门和救援队伍帮助开展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对水库(水闸)和堤防的巡查和防守;组织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及时控制险情。 | 县防指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强化应急值守,加强汛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和专家到一线组织防汛救灾;指导遭受洪涝灾害的镇村及时动员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强化对水库(水闸)和堤防的巡查防守,组织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堵复决口,及时控制险情;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和武警部队支援。常务副总指挥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委派包保县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救援队伍帮助受灾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将群众转移至安全地点。要严格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对失踪死亡人员立即开展施救或打捞,做好善后工作。各镇和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低洼易涝点、危险过水路面等部位的管控,必要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水务部门及时调度水库,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作用。住建、城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文旅部门暂停或者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群体活动。属地政府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建、水务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住建、城管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及设施等采取加固措施或者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水务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组织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 县防指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强化应急值守,加强汛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和专家到一线组织防汛抢险救援;指导遭受洪涝灾害镇村及时动员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强化对水库(水闸)和堤防的巡查防守,采取工程措施堵复决口,及时控制险情。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救灾工作部署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和上级防指。总指挥及时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委派包保县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帮助灾区受威胁群众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对失踪死亡人员立即开展施救或打捞,做好善后工作。各镇和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低洼易涝点、危险过水路面等部位的管控,必要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县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根据灾情发展趋势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水务部门及时调度水库,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作用。铁路部门及时采取停运、限速、封锁等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负荷。住建、城管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文旅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群体活动。镇村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建、水务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住建、城管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水务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县防指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
行业部门 响应措施 |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响应,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防汛重点部门单位还应当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及时调度,做好灾情收集,组织会商研判。 县水务局督促本行业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重要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者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低洼易涝点和城镇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二相公水文站按要求落实短时临近预告机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受影响地区的雨情水文信息。 |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响应,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防汛重点部门单位还应当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应做好应急救援组织工作,根据受灾镇请求协调相关部门和队伍参与防汛抢险救灾,根据灾情情况向受灾地区调拨抢险救灾物资。 县水务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利工程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在水库泄洪时及时通知下游相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出险或者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视情况组建专家组并进驻县防指。 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二相公水文站按要求落实短时临近预告机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受影响地区的雨情水文信息。 |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指令及时完成任务,与县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每日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洪救灾行动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镇请求或会商研判结果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组深入一线开展抢险救灾,根据灾情情况和发展趋势向受灾地区调拨抢险救灾物资。 县水务局做好水情、汛情监测预警预报,强化水量应急调度,密切监视水情、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每日不少于2次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1次。二相公水文站按要求落实短时临近预告机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受影响地区的雨情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加强滚动预报,加大预报频次,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县防指提供事发地区的精细预报。 县住建局做好县城区低洼内涝积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县卫健委派出医疗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供电分公司调集行业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做好电网安全运行、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受灾复电工作,保障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汛工作。 电信部门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指和要害部门的通信畅通。 县交通局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等工作;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工作,引导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县农牧局指导种养殖户开展农田渍涝、养殖场排水工作,对因灾死亡牲畜进行无害化处理。 公安机关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和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每日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行动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受灾镇请求或会商研判结果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到达抢险一线;根据灾情情况和发展趋势向受灾地区调拨抢险救灾物资。 县水务局做好水情、汛情监测预警预报,强化水量应急调度,密切监视水情、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每日不少于3次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重要监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1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二相公水文站按要求落实短时临近预告机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受影响地区的雨情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加强滚动预报,加密预报频次,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3次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县住建局做好县城区低洼内涝积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县卫健委派出医疗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供电分公司调集行业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做好电网安全运行、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受灾复电工作,保障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汛工作。 电信部门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指和要害部门的通信畅通。 县交通局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等工作;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工作,引导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县农牧局指导种养殖户开展农田渍涝、养殖场排水工作,对因灾死亡牲畜进行无害化处理。 公安机关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
工作组 | 必要时,组织各重点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县防指办公室工作专班,协助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 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各重点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的县防指工作组,赴受灾镇村协助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由县水务局派出抢险技术支撑组和专家组,相关部门单位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灾情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由县领导带领的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镇村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较大险情和山洪灾害时,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较大城区内涝时,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城乡建设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工业企业发生较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工信和科技局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矿山、危化企业较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并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较大险情时,由县分管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常务副县长或委托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相关行业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由县有关领导带领的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镇村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山洪灾害时,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镇内涝时,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当工业企业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工信和科技局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矿山、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并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县分管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县长或委托常务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相关行业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
资金、物资 | 根据防洪抢险救灾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应急物资。满足行业防汛抢险的基本需求。 | 根据防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各镇请求,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况向受灾镇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县财政局提供资金支持。 | 根据防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镇请求,县应急管理局及时通知县发改委向灾区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县财政局积极向国家申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各类相关资金支持,尽快下拨相关资金;根据防洪抢险救灾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请调物资支持。 | 根据防洪抢险救灾情况需要和地方请求,县应急管理局及时通知县发改委向灾区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财政局积极向国家申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各类相关资金支持,尽快下拨相关资金;根据防洪抢险救灾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向上级应急管理局请调物资支持。县政府向上级同步争取支持。 |
宣传报道 | 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水务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广电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大防汛抗旱知识的宣传报道力度。新闻媒体要及时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等。 |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动态;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气象局、水务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广电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加大防汛抗旱知识的宣传报道力度。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等。 |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动态;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气象局、水务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广电局、自然资源局、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加大防汛抢险救灾报道。转发县防指有关措施、精神,报道抗洪抢险一线情况,重要稿件送有关部门单位审定。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动态;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气象局、水务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广电局、自然资源局、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加大防汛抢险救灾报道。转发县防指有关措施、精神,报道抗洪抢险一线情况,以及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重要稿件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审定。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
队伍 | 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准备工作,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前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武警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救灾的准备。 | 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住建局,公安交警、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部门单位做好救援抢险力量和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进行技术支持与增援。基层半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镇政府先期开展抢险自救、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武警部队视情况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 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住建局,公安交警、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部门单位做好救援抢险力量和物资调运工作,根据命令赴灾区进行技术支持与联合抢险救援。镇政府先期开展抢险自救、群众安全转移等工作。并及时排查将受灾情况向县防指续报。县防指视情况调动相关抢险队伍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武警部队支援。 | 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住建局,公安交警、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部门单位做好救援抢险力量和物资调运工作,根据命令赴灾区进行技术支持与联合抢险救援。镇政府先期开展抢险自救、群众安全转移等工作。并及时排查将受灾情况向县防指续报。县防指视情况调动相关抢险队伍赶赴现场抢险救援,按照规定申请武警部队支援。必要时申请上级支援。 |
紧急防汛期 | 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 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 必要时,可视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 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防指前方工作组带队的常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镇党委和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 |
附件7: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
判断对象 | 四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一级响应 |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 ||||
镇启动 响应情况 | 全县1-2个镇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 全县3-5个镇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 6个镇全部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 |
农作物 受旱情况 | 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总播种面积的10%。 | 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总播种面积的20%。 | 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总播种面积的40%。 | 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总播种面积的60%。 |
可利用 草场受旱 情况 | 全县可利用草场受旱面积超过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的10%。 | 全县可利用草场受旱面积超过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的20%。 | 全县可利用草场受旱面积超过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的40%。 | 全县可利用草场受旱面积超过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的60%。 |
人畜饮水 受影响 情况 | 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3%以上、牲畜占总头数的2%~5%。 | 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5%以上、牲畜占总头数的5%~10%。 | 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7%以上、牲畜占总头数的10%~15%。 | 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9%以上、牲畜占总头数的15%以上。 |
供水危机 | 5--10个行政村发生供水危机,或者1--2个镇政府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 | 10--20个行政村发生供水危机,或者3-5个镇政府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 | 20--35个行政村发生供水危机,或者6个镇政府所在地全部发生供水危机。 | 6个镇政府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且持续时间超过一周。 |
其他 | 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 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 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 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
附件8:抗旱应急响应措施表
判断对象 | 四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一级响应 |
通知部署 | 县防指办公室印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同时提出抗旱减灾救灾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抓好贯彻落实。 | 县防指办公室印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同时提出防御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抓好贯彻落实。 | 县防指印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做好抗旱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抓好贯彻落实。 | 县防指印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做好抗旱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抓好贯彻落实。 |
会商研判 | 县防指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应急管理、水务、气象、住建、农牧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分析抗旱形势,部署有关工作。 | 县防指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应急管理、水务、气象、住建、农牧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分析抗旱形势,组织动员部署。 | 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者委托其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分析抗旱形势,对抗旱减灾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根据旱情发展变化,由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随时进行滚动会商。 | 县防指总指挥(或县委常务副总指挥)主持紧急办公会议,县防指全体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汇报有关情况,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根据旱情发展变化,由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随时进行滚动会商,并将情况报县防指总指挥。 |
监测预警信息 调度通报 | 各镇和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变化,每日16点前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向县防指办公室报送信息。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7天逐日天气预报”。每5天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气过程预测,如5天内有订正及时通报订正结论。各镇和县水务局根据情况做好人畜饮水安全供给保障。 | 各镇和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变化,每日16点前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向县防指办公室报送信息。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7天逐日天气预报”。每5天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气过程预测,如5天内有订正及时通报订正结论。各镇和县水务局根据情况做好水源调度管控确保基层人畜饮水安全供给。 | 各镇和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变化,每日16点前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向县防指办公室报送信息。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7天逐日天气预报”。每5天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气过程预测,如5天内有订正及时通报订正结论。各镇和县水务局根据情况做好水源调度管控确保基层人畜饮水安全供给。县农牧局同步做好农作物遭受旱灾情况统计并报告县防指办。县防指办根据情况进行会商,调动各部门资源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 各镇和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变化,每日16点前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向县防指办公室报送信息。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7天逐日天气预报”。每5天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气过程预测,如5天内有订正及时通报订正结论。各镇和县水务局根据情况做好水源调度管控确保基层人畜饮水安全供给。县农牧局同步做好农作物遭受旱灾情况统计并报告县防指办。县防指办根据情况进行会商,调动各部门资源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进行支援。 |
县防指响应措施 | 县防指办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督促各镇和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抗旱工作。 | 县防指办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督促各镇和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汛期应对抗旱工作。视情况调动抗旱物资进行支援。 | 县防指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督促各镇和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汛期抗旱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视情况调动抗旱物资进行支援。 | 县防指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督促各镇和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汛期抗旱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视情况调动抗旱物资进行支援。必要时请求上级进行支援。 |
行业部门 相应措施 | 县水务局做好跨镇的水量分配,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指导各镇启动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开展抗旱供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城镇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县农牧局督促、指导灾区科学灌溉,提升用水效率。 | 县水务局做好跨镇的水量分配,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指导各镇启动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开展抗旱供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城镇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县农牧局督促、指导灾区科学灌溉,提升用水效率。县气象局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 县水务局做好跨镇的水量分配,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及时启动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城镇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县农牧局督促、指导灾区科学灌溉,必要时压减灌溉用水,保障人畜用水安全。县气象局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况调动抗旱物资。 | 县水务局做好跨镇的水量分配,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及时启动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城镇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县农牧局督促、指导灾区科学灌溉,必要时压减灌溉用水,保障人畜用水安全。县气象局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况调动抗旱物资,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
工作组 | 必要时,组织重点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赴灾区协助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水务局、农牧局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的工作组,赴受灾镇村协助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县领导带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技术专家深入一线指导抗旱减灾,指导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督促各镇和农牧局尽快排查统计受灾情况,报告县防指。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县领导带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技术专家深入一线指导抗旱减灾,指导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督促各镇和农牧局尽快排查统计受灾情况,报告县防指。宣传部门做好社会舆情引导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