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
教职工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区、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打造教育高地、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打造教育高地、建设教育强市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强化教育家精神引领,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深化教师队伍改革创新,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支撑。
二、实施范围
(一)绩效考核范围包括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和合同工。在本县学校间借调的和交流轮岗的教师纳入借调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在本县教育系统外分流的教职工不参与原单位绩效考核。
(二)教职工绩效考核按月进行,考核时间每学期4.5个月,假期按原工资发放。校(园)长、书记绩效考核在每学期末进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分配
绩效工资由个人绩效工资的30%和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增量绩效资金(1000万元)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绩效工资30%的调整基数为每月700元,不足700元的按实际金额全部核定,县政府安排的增量绩效资金(1000万元)按各学校每年九月初在校学生数进行分配,同时给予寄宿制、薄弱学校倾斜,实现校际间基本平衡。
学校、幼儿园的领导班子增量绩效工资在县政府安排的增量绩效资金(1000万元)中予以体现,具体额度由县教育局统筹考虑。
四、绩效考核项目和内容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情况,以及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情况。
(一)校长、书记考核。主要包括工作量、职业道德、管理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成效等项目指标,重点考核在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办学成效、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和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学校治理乱收费、乱补课、乱发教辅资料等行为的情况。
(二)校级领导副职及中层干部考核。主要包括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校级领导副职、中层干部兼课的,行政和教学工作都纳入考核范围,积分各占50%。
(三)教师考核。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1.师德师风考核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包头市师德师风负面清单20条》以及《固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进行考核。要把课后有偿办班补课、违规乱收费、巧立名目要求学生购买各种复习资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作为重要内容。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2.教育教学方面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课程教学、业绩效果、教育教学研究和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方面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课程教学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成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课后服务等方面情况;业绩效果重点考核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教学成绩、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等方面情况。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各类竞赛等方面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四)班主任工作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在班主任工作津贴中体现,由各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自行组织实施。
(五)一般管理岗位和工勤人员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六)合理控制绩效工资差距。各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每月要进行一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类考核,要将教师业绩考核部分占到50%以上,要拉开绩效工资差距,不得平均分配,体现优绩优酬,其中排名前5%与排名后5%相比较,绩效工资差距不低于3倍,排名前20%与排名后20%相比较,绩效工资差距不低于2倍。(注:计算排名或者倍数出现小数时,采取四舍五入法精确到整数)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全年绩效工资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
2.严重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禁止性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触犯国家法律,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4.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或者敷衍拖拉,影响学校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5.其他给学校或个人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五、绩效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要根据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校(园)长、书记绩效考核由县教育局分类组织,主要依据综合办学质量考评和教职工、学生、家长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考核。
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在县教育局指导下,由各学校、幼儿园和职教中心分类组织,通过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量化积分进行考核,注重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同时适当听取家长及社会的意见。
(二)考核程序
1.校长(园长)、书记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根据县教育局年初工作安排和学校年初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并撰写自评报告。
(2)民主测评。校(园)长、书记在本校教职工大会上对本年度学校工作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同时要听取教育局领导、股室和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价。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办学质量综合考评,并结合平时工作,由县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对校(园)长、书记提出考核意见。
(4)进行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县教育局及本人所在学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兑现工资。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2.学校、幼儿园副职及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其岗位职责任务,由各校参照对校(园)长、书记的考核程序进行。
3.教师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格。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量化积分情况,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年级组及学生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并报县教育局审核。
(4)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兑现工资。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4.一般管理岗位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
5.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和县教育局申诉。
六、经费来源
绩效工资总量每年年初由教育局、人社局和财政局核定一次,全额列入财政预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实施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财政部门配合,各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具体落实。各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要充分认识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积极稳妥推进。各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初在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并提交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突出业绩贡献,体现群众公认,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政策,不得违规分配绩效工资。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八、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固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固阳县教育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