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公办幼儿园非在编人员同工同酬
实施办法
为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我县公办幼儿园非在编人员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公办幼儿园非在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固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各公办幼儿园已签订劳动合同,经县人社局备案登记,由县财政供养的非在编工作人员。
二、管理方式
公办幼儿园非在编人员不具有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与幼儿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在人社局、教育局备案,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县教育局根据公办幼儿园实际使用情况,按年度对非在编人员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及时调整,动态管理,并报人社局备案。
三、薪酬待遇
公办幼儿园非在编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编内教师同类人员相同工资待遇执行,依法按照国家社会保险参保政策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县财政局将此类人员工资列入年度预算,按月足额发放。
四、职称晋级
非在编人员纳入中小学职级序列评审范围,坚持职称评审和岗位职称统一,由用人单位在教育局核定的岗位比例内进行统一组织评聘,逐步提高非在编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五、权益保障
非在编人员纳入教师统一培训范围,加强培训,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与在编教师同等享受教育系统评优评先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人员考核
各幼儿园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固阳县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非在编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教育局、人社局备案。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续聘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固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如法律法规、上级新制定规范性文件、新出台制度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固阳县教育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