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阳县2021年农牧业产业振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固阳县2021年农牧业产业振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固阳县2021年农牧业产业振兴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围绕我县实际,坚持把解决好“三农三牧”问题作为全县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牧业现代化和农村牧区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农村牧区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大力发展农牧业产业,依托龙头企业,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供给,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步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广大群众为主体,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培育县域经济,增强利益联结优势,充分组织、调动社会力量投入到乡村振兴工作中,实现产业发展、收入稳定、全面振兴。
(二)坚持“因地制宜、提升产业水平”的原则。在规模化、特色化上取得长足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树立品牌农业意识,建设现代农牧业,实现乡村振兴。
(三)坚持一事一议原则。对办法外的产业项目,由县农村牧区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研究批复。
(四)坚持统筹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补齐短板,延长链条,统筹资金,整合资源,推进乡村全面发展。
三、实施项目
(一)产业化项目
1.招商引资。当年在固阳县域内注册的农畜产品加工类农牧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9000万元的,以审价为准(以千万元为单位),奖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奖补上限900万元;当年在固阳县域内注册的农牧业企业,在固阳县农牧业产业园区建厂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亿元以上(以审价为准)的,以及其他种养殖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农牧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农牧业产业园区;配合单位:各镇、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供电分局)
2.营销企业。销售农牧户的农副产品(不低于40%)和销售固阳县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成品、半成品,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营销额的5%给予奖补(以千万元为单位,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农牧业产业园区;配合单位:各镇、财政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固阳县税务局)
3.乡村旅游业。充分利用固阳县当地资源,积极打造生产有基地、加工有设备、服务有场所的企业,发展乡村观光旅游、采摘休闲、农家乐和田园综合体;深入打造一村一品,大力发展特色小镇建设,深入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以审价为准),奖补企业当年投资额的15%。(责任单位:农牧局、文体旅游广电局;配合单位:各镇、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业产业园区)
4.农副产品物流。为畅通我县优质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方便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生活,打通电商物流的“最后一公里”,对当年在固阳县县域内注册的物流企业,且在农村地区建设物流网点,当年固定投资额在100万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物流配套设施总投资额10%的补贴,奖补上限20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供销社;配合单位:各镇、农牧局、应急管理局)
5.助农贷款。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加大对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农牧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进入固阳县农牧业助农贷款资金池,可享受固阳县助农贷款支持。(责任单位:金融服务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各镇、农牧局、相关银行)
6.品牌认证。围绕当地主要农畜产品(马铃薯、莜麦、荞麦、油菜籽、黄芪、肉羊、肉牛等),对2021年申报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认证的,给予30万元奖补。对新注册“蒙”字号商标并稳定运行,有效促进农副产品营销,当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供销社、农牧业产业园区)
7.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本年度新命名的自治区级以上的龙头企业给予奖补,自治区级奖补30万元,国家级奖补50万元。本年度新评选的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给予20万元奖补,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给予30万元奖补。
8.利益链接。固阳县域内注册,且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市级的龙头企业,本年度新增流转土地5000亩以上,一次性签定3年土地流转合同的;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以审价为准),且通过雇工、订单等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带动农户60户以上的,补贴企业20万元。固阳县域内注册的合作社,本年度新增流转土地2000亩以上,一次性签定3年土地流转合同的;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以审价为准),且农户通过土地入股,资产、资金注入等多种方式与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带动农户40户以上的,补贴合作社15万元。本年度新认定的家庭农牧场,且本年度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或养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以审价为准),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带动农户20户以上的,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各镇、农牧局;配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牧业产业园区)
9.土地托管。村组直接和服务组织合作的,非经第三方流转后托管的。一是托管方必须是当年集中连片,土地托管面积达到500亩(含)以上的,给予托管费补贴,补贴标准水地每亩100元,旱地每亩50元;二是托管方对整个村小组土地托管的,不分水旱地,每亩给予100元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各镇;配合单位:农牧局、财政局)
(二)种植业项目
1.温室大棚。2021年新建日光温室大棚,建设规模达到集中连栋1000亩以上,按照总投资的30%给予补贴(以审价为准)。(责任单位:农牧局;配合单位:各镇、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供电分局)
2.马铃薯。农户和家庭农牧场种植马铃薯原种每公斤给予补贴1元;种薯企业新建组培室每平方米给予补贴600元;企业每新建网室1栋(1亩标准棚)给予补贴3万元;当年种薯企业原原种(微型薯)年产达到800万粒,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各镇、农牧局、农牧业产业园区;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3.黄芪。黄芪生产、加工及经营企业当年新建黄芪标准化仓储库,每平米给予补贴100元;加工及经营企业新建黄芪晾晒场地,每平米给予补贴30元。最高补贴额不得超过10万元。黄芪深加工企业采取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各镇、农牧局、农牧业产业园区;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
(三)畜牧业项目
1.种公羊采购。对当年新购特级、一级种公羊每只补贴1600元。(责任单位:各镇、农牧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2.生猪、肉牛、奶牛及特色养殖项目。根据养殖规模采取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各镇、农牧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农牧业产业园区)
(四)巩固脱贫成果项目
对边缘户、监测户和易返贫户,根据实际情况“因户施策”,对购买猪、鸡、羊按照每头猪800元、每只羊800元、每只鸡15元给予补贴,每户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元。(责任单位:各镇、农牧局、扶贫办)
(五)人居环境项目
1.创新工作奖补。创新管护模式,鼓励探索运营方式,对当年创新人居环境整治方法,形成一套长期有效的管护制度,环境整治、垃圾处理等管护设施和人员、机构健全,每有一个自然村村达到一类村管护标准的,给予镇奖励1万元;每有一个自然村村达到二类村管护标准的,给予镇奖励0.3万元。(责任单位:各镇、农牧局;配合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环卫中心)
2.美丽庭院奖补。对当年被评选为县级“美丽庭院”的农户给予奖励500元,评为镇级的200元。(责任单位:各镇、农牧局;配合单位:妇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环卫中心)
四、补贴要求
(一)产业化项目和利益联结项目的补贴,可根据实际情况以现金奖补、物资补贴、项目兑现的方式进行补贴。
(二)享受补贴政策的农户必须参加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
(三)其它未尽事宜,由县农村牧区领导小组研定。
五、程序要求
(一)产业化项目
由县农村牧区领导小组按程序审定后实施。
(二)种养殖业项目
1.农户、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等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出申请。
2.村级审核,汇总后经村民大会或代表会通过后上报镇政府审核。
3.各镇向县农牧局上报种养殖业项目及审核意见,县农村牧区领导小组审查批复,各镇组织实施。如项目有变更,各镇向县农村牧区领导小组申请批复后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镇要利用各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县农牧局要做好享受补贴政策农牧户的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让农牧户学有所获。
(二)严格程序。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严禁违规操作。
(三)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各涉及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责成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四)资金保障。资金来源为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对乡村振兴的帮扶资金,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不足部分由县里设立的产业基金托底。
七、其他
(一)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可就高享受。
(二)本办法由县农牧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固阳县2021年农牧业产业振兴实施细则
2.2021年种植项目奖补 补贴领款、验收花名表
3.2021年养殖项目奖补 补贴领款、验收花名表
4.2021年人居环境验收结果、奖补资金
附件1
固阳县2021年农牧业产业振兴实施细则
为客观、公正、公开落实好《固阳县2021年农牧业产业振兴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产业化项目
(一)招商引资
补贴对象:当年在固阳县域内注册的农畜产品加工类农牧业企业
补贴标准:在固阳县注册公司,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销售完整产业链条的企业,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9000万元的,以审价为准(千万元为单位),能带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的,且发展订单种养殖业,保底回收、用工等覆盖农户60户以上的,奖补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奖补上限900万元。在固阳县农牧业产业园区建厂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亿元以上(以审价为准)的,以及其他农牧业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
补贴流程:
1.申请。由企业向县农牧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研报告、立项批复、营业执照、土地、规划、环保、审价报告、订单合同、用工工资表、覆盖农户证明等资料)。
2.审核。县农牧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农牧业产业园区和企业所在镇政府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
3.公示。申请及审核结果合格者在公司注册地所在镇政府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县农村牧区领导小组出具相关手续进行补贴,由县农牧局组织报账。
(二)营销企业
补贴对象:固阳县域内的农牧业企业、销售网络、平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依托固阳县已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等品牌,销售农牧户的农副产品(不低于40%)和销售固阳县的农副产品(含加工企业的成品和半成品),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按营销额的5%给予奖补(以千万元为单位,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流程:
1.申请。由农牧业企业、销售网络、平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向县农村牧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与县农村牧区领导小组签订协议,开始运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审计报告、销售额税务报表、企业账务凭证、银行流水等资料)。
2.审核。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农牧业产业园区和企业所在镇政府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
3.公示。申请及审核结果在公司注册地所在镇政府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县农牧局组织报账。
(三)乡村旅游业
补贴对象:固阳县域内的餐饮企业、文旅企业、农牧业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生产有基地、加工有设备、服务有场所的企业,发展乡村观光旅游、采摘休闲、农家乐、田园综合体的,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以审价为准),奖补企业当年投资额的15%。
补贴流程:
1.申请。由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向县农村牧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照片等资料),设备符合食品生产要求,服务场所符合卫生和防疫要求。
2.审核。县农牧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和企业所在镇政府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
3.公示。申请及审核结果在公司注册地所在镇政府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县农牧局组织报账。
(四)农副产品物流
补贴对象:固阳县域内的物流企业
补贴标准:在农村地区建设物流网点,当年固定投资额在100万以上的给予当年物流配套设施总投资额10%的补贴。奖补上限200万元。
补贴流程:
1.申请。由物流企业向县农村牧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及网点营业执照、审价报告、网点照片等资料)。
2.审核。县工信局、供销社和企业所在镇政府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
3.公示。申请及审核结果在网点所在地镇政府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工信局组织报账。
(五)助农贷款
补贴对象:固阳县域内的农牧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
补贴标准和补贴流程:严格按照《固阳县农牧业助农贷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品牌认证
补贴对象:固阳县域内的农牧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围绕当地主要农畜产品(马铃薯、莜麦、荞麦、油菜籽、黄芪、肉羊、肉牛等),对申报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认证的,给予30万元奖补。对新注册“蒙”字号商标,并稳定运行,有效促进农副产品营销的,当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补。
补贴流程:
1.申请。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向县农牧局提出书面补贴申请,并持当年获得的认定证书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获得“蒙”字号商标的,另外再提供项目批复、生产加工、销售佐证材料。
2.审核。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申请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
3.公示。申请及审核结果在县农牧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10天,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补贴,由县农牧局组织报账。
(七)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
补贴对象:固阳县域内的农牧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补贴标准:新命名的自治区级以上的龙头企业给予奖补,自治区级奖补30万元,国家级奖补50万元。新评选的自治区级以上的示范合作社给予奖补,自治区级奖补20万元,国家级奖补30万元。
补贴流程:
1.申请。本年度新命名的自治区级以上的龙头企业和新评选的自治区级以上的示范合作社向县农牧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或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级批复文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县农牧局进行实地核查。
3.公示。申请及审核结果在农牧局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县农牧局组织报账。
(八)利益链接
补贴对象:固阳县域内注册,且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市级的龙头企业;固阳县域内注册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补贴标准:固阳县域内注册,且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市级的龙头企业,本年度新增流转土地5000亩以上,一次性签定3年土地流转合同的;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以审价为准),且通过雇工、订单等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带动农户60户以上的,补贴企业20万元。固阳县域内注册的合作社,本年度新增流转土地2000亩以上,一次性签定3年土地流转合同的;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以审价为准),且农户通过土地入股、资产(资金)注入等多种方式与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带动农户40户以上的,补贴合作社15万元。本年度新认定的家庭农牧场,且本年度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或养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以审价为准),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带动农户20户以上的,补贴10万元。
补贴流程:
1.申请。由农牧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向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一是龙头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市级的龙头企业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流转土地的需提供本年度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需进入镇、县两级平台);固定资产需提供企业当年固定资产审价报告,带动农户需提供农户名单(名单要包含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带动方式和带动增收金额等内容,均需村委和镇政府证明)及购销合同等证明材料。二是合作社流转土地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本年度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需进入镇、县两级平台),固定资产需提供企业当年固定资产审价报告,带动农户名单(名单要包含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带动方式和带动增收金额等内容,均需村委和镇政府证明)及购销合同等证明材料。三是当年新认定的家庭农牧场提供固阳县农牧局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认定条件严格按照《家庭农牧场的认定标准》执行)、本年度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需进入镇、县两级平台)、审价报告、带动农户名单(名单要包含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带动方式和带动增收金额等内容均由村委和镇政府证明)及购销合同等证明材料。
2.审核。各镇、县农牧局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
3.公示。申请及审核结果在镇政府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各镇组织报账。
(九)土地托管
补贴对象:固阳县域内的农牧业企业、合作社
补贴标准:一是承租方必须是当年集中连片、土地托管面积达到500亩(含)以上的,补贴标准水地每亩100元,旱地每亩50元;二是对整个村小组土地托管的不分水旱地每亩给予100元的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补贴流程:
1.申请。由农牧业企业、合作社向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土地托管三方协议、照片等)。
2.审核。各镇、县农牧局、财政局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
3.公示。申请及审核结果在所在地镇政府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各镇组织报账。
二、种植业项目
(一)温室大棚
补贴对象:固阳县域内的农牧业企业
补贴标准:2021年新建日光温室大棚,建设规模达到集中连栋1000亩以上,按照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以审价为准)。
补贴流程:
1.申请。由农牧业企业向县农村牧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审价报告、照片等)。
2.审核。各镇、县农牧局、财政局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
3.公示。申请及审核结果在所在地镇政府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县农牧局组织报账。
(二)马铃薯
补贴对象:固阳县域内的种薯企业、农户、家庭农牧场
补贴标准:农户和家庭农牧场种植马铃薯原种每公斤给予补贴1元;种薯企业新建组培室每平方米给予补贴600元;企业每新建网室1栋(1亩标准棚)给予补贴3万元;当年种薯企业原原种(微型薯)年产达到800万粒,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补贴流程:
1.申请。由农户和家庭农牧场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种薯购买合同、所购企业营业执照);种薯企业向县农牧局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审价报告、照片等)。
2.审核。各镇、县农牧局、农牧业产业园区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
3.公示。申请及审核结果在镇政府公示10天,无异议后农户和家庭农牧场由各镇组织报账;种薯企业由农牧业产业园区组织报账。
(三)黄芪
补贴对象:固阳县域内的黄芪生产、加工及经营企业
补贴标准:黄芪生产、加工及经营企业当年新建黄芪标准化仓储库,每平米给予补贴100元;加工及经营企业新建黄芪晾晒场地,每平米给予补贴30元。最高补贴额不得超过10万元。黄芪深加工企业采取一事一议。
补贴流程:
1.申请。由黄芪生产、加工及经营企业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审价报告、照片等)。
2.审核。各镇、县农牧局、农牧业产业园区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
3.公示。申请及审核结果在镇政府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镇组织报账。
三、畜牧业项目
(一)种公羊采购
补贴对象:所有农户、农牧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补贴范围及标准:一是对当年新购特级、一级种公羊进行补贴,国家种公羊补贴资金可与自治区1号文件种公羊补贴资金叠加使用,最高补贴额度不能超过每只1600元。其中国家配套资金每只800元,地方资金为自治区和县级配套每只800元(比例为3:7)。二是按照上级配套我县资金测算,在使用完上级资金基础上我县共配套种公羊采购资金163.744万元,补完为止。三是根据农牧民采购意愿补贴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四是引进国外品种以杜泊、萨福克、澳洲白、多赛特等为主,地方品种以戈壁羊、苏尼特羊、乌珠穆沁羊、呼伦贝尔羊等为主。
补贴流程:
1.申请。由农户、农牧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合同、种公羊照片等)。
2.审核。各镇、县农牧局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
3.公示。申请及审核结果在镇政府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镇组织报账。
(二)生猪、肉牛、奶牛及特色养殖项目
补贴对象:所有农户、农牧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补贴范围及标准:根据养殖规模采取一事一议。
补贴流程:由农户、农牧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向县农村牧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县农村牧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巩固脱贫成果项目
补贴对象:固阳县域内的边缘户、监测户、易返贫户
补贴范围及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因户施策,对购买猪、鸡、羊按照每头猪800元、每只羊800元、每只鸡15元给予补贴,每户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元.
补贴流程:
1.申请。各村委向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供监测证明。再由各镇人民政府汇总后向县农村牧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2.审核。各镇和扶贫办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
3.公示。申请及审核结果在各镇人民政府公示10天,无异议由各镇组织报账。
五、人居环境项目
(一)创新工作奖补
补贴对象:各镇人民政府
补贴范围及标准:创新管护模式,鼓励探索运营方式,对当年创新人居环境整治方法,形成一套长期有效的管护制度,环境整治、垃圾处理等管护设施、人员、机构健全,每有一个自然村达到一类村管护标准的,给予乡镇奖励1万元;每有一个自然村达到二类村管护标准的,给予乡镇奖励0.3万元。
补贴流程:
1.申请。各镇明确整治一二类村名单,由各镇人民政府向固阳县农牧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整治标准开展工作。
2.审核。县农牧局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
3.公示。申请及审核结果在县农牧局公示10天,无异议由县农牧局组织报账。
(二)美丽庭院
补贴对象:所有农户
补贴范围及标准:对当年被评选为县级“美丽庭院”的农户给予奖励500元,评为镇级的200元。
补贴流程:
1.申请。由各镇人民政府向固阳县农牧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评选名单。
2.审核。县农牧局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
3.公示。申请及审核结果在县农牧局公示10天,无异议由县农牧局组织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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