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部门和苏木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1-05-12 10:07
资料来源: 固阳县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关于明晰旗县区(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0〕108号)精神,为确保进一步厘清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的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大力为基层减负,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基层管理新格局,努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固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与各镇、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并编制出《固阳县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
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压实责任、认真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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