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阳县2021年农村一般常住户保障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2021年4月13日固阳县各专项推进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续政策落实推进会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固阳县2021年农村一般常住户保障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固阳县2021年农村一般常住户保障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为实现农村常住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不因住房产生新的贫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防止因住房问题返贫,并不断满足农村牧区群众住房质量安全和品质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兼顾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逐步消除农村普通常住户C、D级危房。
(二)政策引导,农户自愿
坚持群众自主、自愿、自筹,政府引导、扶持、服务的原则。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补助。
(三)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公开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的公示制度,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
截止2021年4月1日前在农村居住一年以上的一般常住户,房屋经住建部门、镇政府共同鉴定为C、D级危房。
四、补助标准
农村一般常住户实施保障房改造的每户补贴最高为2万元,面积最低建设2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摸清底数做到应改尽改
各镇要站在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细化工作措施,要按照宜松不宜紧的原则,高度关注现居住房屋为“四角落地、里生外熟、土房”等群体,适当放宽条件做到应改尽改。对于个别符合改造条件而自愿放弃的农户,各镇要求农户签订自愿放弃危房改造承诺书,形成特殊档案。对于有改善住房需求,但仍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要做好记录,待条件成熟后统一考虑。
(二)严格认定普通农村常住户居住情况及房屋归属情况
各镇要严格认定普通常住户居住情况和危房的归属情况,严禁已有安全住房但临时暂住或指认危房等冒充危房户进行危房改造的行为,并对危房归属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审批材料需有不动产登记证明、四邻证明、村委会会议记录等佐证材料。
(三)严格执行逐级审核审批制度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要严格按照“三级公示”“三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合理确定改造对象,相关公示、审批资料应当纳入农户纸质档案。
(四)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建设质量标准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1.改造方式:采取拆旧建新或回购闲置安全房的形式。选址时要充分考虑水、电、圈舍等基础设施的配套,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尽量选择原址新建,确保如期搬迁入住。
2.建设标准:改造后房屋面积不得低于20㎡,鼓励农户增加建设面积,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如新建安全住房达到建设标准存在困难,各镇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以解决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为前提,可以通过购买闲置农村安全房屋等方式进行解决。
3.施工标准: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相关要求:
①基础:基础与承重墙应通过地梁过渡,防止不均匀沉降。
②外墙:房屋外墙必须为三七墙,有条件的农户建议做外墙保温。
③屋顶:建议采用双坡屋面,采用1:3坡度,禁止用水泥预制板(水泥楼板)搭建屋顶。
④门窗: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标准,建议采用塑钢窗户或铝合金窗户,一户一门(外门)。
⑤室内装饰:须完成吊顶,刮白和地砖铺砌。
⑥建筑朝向:新建房应为正房(南向),东西厢房和南房不列入改造补助范围。
⑦建筑高度:房屋外墙最低处不小于3米。
各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在施工过程中要逐户加强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验收标准:
①改造房屋对象与房屋信息统一。
②改造房屋建设面积达标。
③改造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合格,门窗安装完整,必须一户一门(外门)。
④改造房屋完成室内吊顶和地面铺装,达到入住要求。
⑤禁止使用水泥预制板(水泥楼板)搭建屋顶。
⑥原有危旧房必须自行无偿拆除且有拆除现场照片。
(五)建立健全危房改造档案资料
农户危房改造档案要严格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标准实施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
在改造过程中每户需要保留4张相片,具体要求如下:
1.改造前、建设中、建成后和拆除原危房4张照片,照片应反映出危改户本人及房屋主体情况;
2.不得采用进行技术处理和夜间拍摄的照片。
(六)切实加强危改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普通常住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局按政府常务会纪要的要求负责保障房改造补贴款。
六、工作进度
1.申报审批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各镇按照《固阳县2021年农村一般常住户保障房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审批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2.实施验收阶段(5月1日-8月31日)
各镇要重点抓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督促各危改户要按时完工,达到入住标准。做好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验收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县住建部门和各镇要在项目完工后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及时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及改造户逐户逐项进行验收,改造户应全程参与竣工验收并在合格后签字确认。2021年9月底全面完成验收和档案整理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一般常住户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危改工作人员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信息报送
各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周报、月报制度,于每周一前将上周危房改造进度情况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一汇总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及时以信息简报形式上报县委、县政府。
(三)完善监督检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工程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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