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重点森林草原实施防火戒严的通告
为了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安全。现对全县重点森林草原实施防火戒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重点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时间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期。旗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气候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决定提前进入或者延期结束防火期。每年9月15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并根据我县行政区域内自然气候条件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规律,决定从2021年2月5日至2月14日、3月15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1月10日对全县重点森林草原实施防火戒严。
二、重点森林草原防火戒严区域
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管制区为固阳县大青山国家级“白彦沟、马鞍山”自然保护区;固阳县境内国家级“秦长城、赵长城”文物保护区;固阳县境内县级“红花敖包、春坤山”自然保护区、大仙山生态旅游景区;生态红线区、林业工程区、草原奖补区。
三、重点森林草原防火戒严要求
1.在全县重点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间,防火戒严管制区内及边缘500米内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焚烧秸秆、烧田埂、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森林草原旅游景区举办篝火晚会、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全力排除一切火灾隐患。
2.加强对儿童的教育和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智障人群的监护,严防玩火失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3.各镇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火情监测巡查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度,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和“零报告”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随时掌握防灭火动态,及时解决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遇重大火情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确保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安全。
4.在全县重点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间内,防火戒严管制区内一切活动必须服从防灭火工作大局,听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确需进入防火戒严管制区内的单位及个人,必须经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并接受防灭火安全教育、签订防灭火合同,领取防灭火通行证;机动车辆必须安装有效防火装置,自觉接受防灭火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5.各重点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科学防火”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扑火骨干力量部署到防火第一线,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切实做好扑救火灾各项准备工作。
6.在全县重点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间,违反规定擅自进入防火戒严管制区用火、过失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故意纵火、不服从防灭火工作人员指挥、影响扑救火灾的,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12119
固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472-8123355
固阳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灭火值班电话:0472-8119362
固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大队值班电话:0472-8120110
固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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