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村〔2021〕35号文件
1.确定补助对象。
(1)居住房屋危险等级:C级、D级住房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户、农村牧区低保户、农村牧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牧区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牧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危房改造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3)确定补助对象程序:
①户主申请:农户改造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资料等
②村委会调查核实: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③村民小组评议:形成会议纪要
④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7天
⑤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公示7天
⑥县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公示7天
2.改造方式
采取维修加固、拆旧建新或回购闲置安全房的形式。因地制宜开展C级危房加固维修,支持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进行除险加固,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同时建设选址时要充分考虑水、电、圈舍等基础设施的配套,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确保如期搬迁入住。
3.纸质档案要求
(1)纸质档案内容:
●农户危房改造申请
●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佐证材料(农村牧区五保户证明或低保户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
●村民委员会评议(会议纪要)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所在村委会危房改造农户公示
●所在镇政府危房改造农户公示
●固阳县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农户公示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农村危房改造拆除旧房协议
●建房质量检查表
●农村危房改造个人验收申请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收据
(2)纸质档案具体要求:
●所有档案中时间、签字人、手印需完备;
●《个人资金申请书》中需加盖申请人手印,村委会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需完备;
●危房改造农户公示名单需打印铅字,不得手写;
●信息填写注意前后一致,无逻辑错误
●需登记“建筑面积”,而非“使用面积”;
4.技术指导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文件要求,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巡查和抽查。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5.检查验收
检查农户新建住房是否符合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质量和抗震标准,是否存在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屋面漏水等质量情况;检查是否填写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6.补助资金发放
(1)各镇登记上报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
(2)危改房屋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统一直接拨付到农户账户中。
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1.新建房屋面积标准
改造后房屋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2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2.基础:基础与承重墙应通过地梁过渡,防止不均匀沉降。
3.外墙:房屋外墙必须为三七墙,有条件的农户建议做外墙保温。
4.屋顶:应采用双坡屋面,建议采用1︰3坡度,采用轻型钢结构保温屋面(彩钢顶)设计的应当加设圈梁,提高抗震能力,禁止用水泥预制板(水泥楼板)搭建屋顶。
5.门窗: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标准,建议采用塑钢窗户或铝合金窗户,一户一门(外门)。
6.室内装饰:须完成吊顶和地砖铺砌。
7.建筑朝向:南向,东西厢房和南房不得列入改造补助范围。
8.建筑高度:房屋外墙最低处不小于3米。
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户、农村牧区低保户、农村牧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牧区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牧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仍按照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直接去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建规﹝2023﹞8号)文件相关要求给予补助,每户补贴25232元。
0472-8121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