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固阳县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缓解生活压力,固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全县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医疗补助惠农惠民政策。
一、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包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待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包退役军人发〔2025〕1号)。
补贴、支持对象/范围:固阳籍优抚对象(在乡复员军人、伤残人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铀矿开采人员、烈士子女、“三属”、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补贴、补助/奖励标准:

申报、发放流程:
1.优抚对象向户籍所在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报。
2.户籍所在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复核。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审核并进行备案。
4.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优抚对象每月15日前发放到位。
发放/奖励方式:通过一卡通系统银行卡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固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优抚安置拥军股
联系电话:0472-8120239
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3〕50号)
补贴、支持对象/范围:适用于具有内蒙古户籍,并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简称优抚对象。
补贴、补助/奖励标准:优抚对象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保险、医疗救助支付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纳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范围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
1.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30%。
2.烈士遗属、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40%。
申报、发放流程:
1.优抚对象持住院收费票据、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诊断书或病历、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2.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优抚对象20个工作日完成发放。
发放/奖励方式:通过银行卡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固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优抚安置拥军股
联系电话:0472-812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