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民政局
对各项民政惠民政策
进行梳理与汇编
跟着小编去了解吧
1.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5〕33号)
2.补贴对象:身份证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满80周岁,过生日当月,可开始申请,不许提前申请。
3.补贴标准:80-99周岁,100元/月;100周岁以上,600元/月;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发上个季度的钱。
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包民政发〔2024〕39号)
2.补贴对象:经核算符合低保政策,纳入低保的困难人员。
3.补贴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661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885元/月。
1.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5〕2号)
2.补贴对象:身份证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有低保、医疗机构认定为失能、半失能。
3.补贴标准: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低于特困标准实际收费数)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特困失能1453元、半失能559元。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补贴125元、重度护理补贴125元、养老服务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实际补助金额=(养老院实际收费数)-低保金-125(-125)-50。
本月10日前发上个月在养老院居住满20天的钱。
1.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2.补贴对象:身份证70-79周岁、有低保。
3.补贴标准:50元/月。本月10日前发放当月的。
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包头市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民发〔2023〕41号)
2.补贴对象:身份证,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有低保、未领取重度(1、2级残疾)残疾人护理补贴、医疗机构认定为失能、半失能。
3.补贴标准:半失能50元/月、失能100元/月,本月10日前发放当月的。
1.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4〕11号)
2.补贴对象:身份证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除集中特困人员以及已享受集中照护补贴的失能困难老年人外的其他老年人、医疗机构认定为失能、半失能、可自理。
3.补贴标准:(1)补贴基数:老人能自理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每人每月200元、全失能每人每月300元。(2)补贴比例:入住一级养老机构按照基数标准补贴;入住二级至五级养老机构按基数的1.1倍、1.2倍、1.3倍、1.4倍补贴。
4.老人当月在同一机构住满20日不足1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满20日不纳入当月计算范围。
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包头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包民发〔2025〕26号)
2.补贴对象:符合特困人员标准,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补贴标准:城市特困人员169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884元/月。
1.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90 号)。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补贴标准:2112元/月
1.政策依据:《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66 号)
2.补贴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即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即享受低保的残疾人。
3.补贴标准:125元/月
4.补贴对象与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或二级,需要长期照护。
5.排除情形(不享受情形):
已纳入特困人员供养、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者;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或注销,或正在服刑者。
社会救助股:0472-6947992
儿童保障股:0472-6947982
社会福利股:0472-694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