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县域历史文化传承的珍贵财富。为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系统保存我县不同历史时期发展印记,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传薪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征集工作规范》(DA/T 96—2023)规定,现面向全县各级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收集,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各类档案资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集、征集范围
凡反映我县历史沿革、政治建设、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民俗风情、名人名事、民生变迁等,具有历史、文化、凭证和研究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均在收集、征集范围,重点包括:
1.历史文献类:历代文书、契约、票据、印章、族谱、方志、古籍、报刊、手稿、书信、证书等。
2.红色档案类:革命史料、英烈事迹、口述历史、老照片、勋章奖章等。
3.发展见证类:重大事件、重点工程、城乡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文字、图片、影像资料。
4.地方特色类:非遗、民俗、技艺、特产、名胜古迹相关资料。
5.人物资料类:我县籍或在县工作生活的知名人士、劳模、专家等相关成果、作品、事迹资料。
6.民生印记类:家庭档案、老物件、生产生活用具、具有时代特征的民间收藏等。
二、收集、征集方式
本次收集、征集坚持依法依规、捐献优先、原件优先原则,根据档案资料性质和权属,采取以下方式开展:
1.依法移交(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
全县各级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获取、保管的各类文件、资料、照片、音像、实物等,均属于国家所有,应向县档案史志馆移交。
凡散存、散失在单位或个人手中的应归档档案资料,要按照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移交县档案馆集中保管,确保档案完整、安全、有效利用。
2.无偿捐赠
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将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固阳县档案史志馆。对捐赠者,将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珍贵、重要档案资料的,予以表彰并在档案利用、展示中注明捐赠信息。
3.有偿收购
对具有较高历史和收藏价值、所有者愿意出售的档案资料,经档案鉴定专家评估后,按市场公允价格或双方协商价格有偿征购。
4.寄存代管
对确有保存价值但所有者不愿捐赠、出售的档案资料,固阳县档案史志馆可提供免费寄存代管服务,所有权仍归寄存者,档案馆负责专业保管并按寄存者要求提供利用服务。
5.复制留存
对特别珍贵、所有者希望保留原件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同意后,由固阳县档案史志馆通过扫描、翻拍、拓印等专业方式复制留存,原件归还所有者。
三、有关要求
1.档案资料需来源合法、权属明晰,无版权、产权争议,内容真实可靠。
2.文字资料尽量保持完整,破损、残缺的需提前说明;照片、影像、音视频资料需图像清晰、播放流畅,附带简要文字说明,注明形成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拍摄者等关键信息。
3.实物档案需保持原状,附带相关背景介绍,便于档案的整理和研究利用。
4.单位或个人提交档案资料时,需提供真实的提供者信息及档案资料的相关背景说明。
四、权益说明
1.捐赠档案归国家所有,捐赠者享有优先利用权及署名权。
2.寄存档案所有权不变,本馆提供专业保管条件并开放利用。
3.固阳县档案史志馆有权将所有征集作品作为历史档案收集、展览和编研资料使用,用于以宣传教育为目的的发布、展览、画册、出版物、媒体报道等用途,作者享有署名权。
4.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纠纷,责任均由提供者自负。
五、收集、征集时间
本公告长期有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收集和征集,欢迎社会各界随时联系提供档案资料线索或移交相关资料。
六、联系方式
固阳县档案史志馆将安排专人对接档案收集和征集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和初步鉴定,竭诚为各界提供专业、便捷的对接服务。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档案史志馆一楼108室
联系电话:8127633
电子邮箱:gydaj@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档案收集/征集+提供者姓名/单位”)
档案留存历史,传承连接未来。恳请各单位、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积极响应,踊跃捐赠、移交或提供档案资料线索,携手守护我县珍贵的历史记忆,共同丰富县域档案资源宝库。
特此公告。
固阳县档案史志馆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