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教职工
2022年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内政发[2011]1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突出奖优罚劣导向,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功能,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营造争先恐后、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加快推动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绩定薪、责薪一致、多劳多得原则。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结合起来,体现按劳分配、优绩优酬,重点向教学一线岗位、骨干教师和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公开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完善公平合理分配机制,统筹考虑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合理控制差距。
坚持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原则。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全面量化细化考核指标,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开展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绩效考核范围包括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在编在岗人员、特岗教师和合同工。在本县学校间借调的和交流轮岗的教师纳入借调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在本县教育系统外借调的教职工不参与原单位绩效考核。
(二)教职工绩效考核按月进行,考核时间每学期4个半月,假期按原工资发放。校(园)长、书记绩效考核在每学期末进行。
四、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绩效工资由个人绩效工资总量的30%、县政府安排的增量绩效资金、学校课后服务费(高中分层教学资金)、中高考奖金四部分组成。其中个人30%的绩效工资调整基数为每月700元,不足700元的按实际金额全部核定。中高考奖金包括:在上一年基础上,一中一本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奖20万元,本科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奖20万元;在上一年基础上,职教中心本科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奖10万元,高考本科上线率居包头市职业类学校第一名奖15万元;在上一年基础上,二中、三中上市重点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奖15万元;初中中考或普高高考取得外五旗县区个人总分第一名,奖励毕业年级任课教师10万元。
绩效工资总量在年初由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纳入财政预算。
五、绩效考核项目和内容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情况,以及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情况。
(一)校长、书记考核。主要包括工作量、职业道德、管理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成效等项目指标,重点考核在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办学成效、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和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学校治理乱收费、乱补课、乱发教辅资料等行为的情况。
(二)校级领导副职及中层干部考核。主要包括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校级领导副职、中层干部兼课的,行政和教学工作都纳入考核范围,积分各占50%。
(三)教师考核。主要内容是:《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1.师德师风考核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包头市师德师风负面清单20条》以及《固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进行考核。要把课后有偿办班补课、违规乱收费、巧立名目要求学生购买各种复习资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作为重要内容。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2.教育教学方面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课程教学、业绩效果、教育教学研究和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方面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课程教学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成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课后服务等方面情况;业绩效果重点考核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教学成绩、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等方面情况。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各类竞赛等方面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四)班主任工作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在班主任工作津贴中体现,由各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自行组织实施。
(五)一般管理岗位和工勤人员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六)合理控制绩效工资差距。各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每月要进行一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类考核,要拉开绩效工资差距,不得平均分配,体现优绩优酬,其中排名前5%与排名后5%相比较,绩效工资差距不低于3倍,排名前20%与排名后20%相比较,绩效工资差距不低于2倍。(注:计算排名或者倍数出现小数时,采取四舍五入法精确到整数)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全年绩效工资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
2.严重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触犯国家法律,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4.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或者敷衍拖拉,影响学校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5.其他给学校或个人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六、绩效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要根据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校(园)长、书记绩效考核由县教育局分类组织,主要依据综合办学质量考评和教职工、家长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考核。
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在县教育局指导下,由各学校、幼儿园和职教中心分类组织,通过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量化积分进行考核,注重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同时适当听取家长及社会的意见。
(二)考核程序
1.校长(园长)、书记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根据县教育局年初工作安排和学校年初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并撰写自评报告。
(2)民主测评。校(园)长、书记在本校教职工大会上对本年度学校工作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同时要听取教育局领导、股室和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价。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办学质量综合考评,并结合平时工作,由县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对校(园)长、书记提出考核意见。
(4)进行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县教育局及本人所在学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兑现工资。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2.学校、幼儿园副职及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其岗位职责任务,由各校参照对校(园)长、书记的考核程序进行。
3.教师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格。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量化积分情况,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年级组及学生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并报县教育局审核。
(4)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兑现工资。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4.一般管理岗位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
5.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和县教育局申诉。
七、经费来源
各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财政部门配合,各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具体落实。各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要充分认识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积极稳妥推进。各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初在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并提交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突出业绩贡献,体现群众公认,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政策,不得违规分配绩效工资。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从2022年3月2日起试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有变更时,以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