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固阳县委员会
关于市委污染防治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7月8日至7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固阳县委进行了污染防治专项巡察,9月23日向固阳县委反馈了巡察情况。目前集中整改期已经结束,按照《中共包头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包党办〔2021〕20号)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县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抓好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深刻对照反思。市委污染防治专项巡察,是对全县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次政治体检,是对全县工作的一次把脉会诊。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令人警醒,固阳县委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坚决整改。固阳县委先后召开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常委会会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整改工作周调度会等,对照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反省,从政治上找偏差,从思想上找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做到真认账、真负责、真整改。
(二)坚持以上率下,增强整改合力。固阳县委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担任副组长,有关县委常委、副县长为成员的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整改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机制。常委会班子成员政府分管领导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结合分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部门各单位全口径对照,逐条逐项制定措施、推动整改,构筑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
(三)加强统筹谋划,细化整改措施。坚持把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与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一次整改、一体解决。按照可操作、可量化、可检查的要求,从立行立改解决具体问题、举一反三解决同类问题、建章立制从根本上解决三个层面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成效到位。
(四)加强调度督查,跟踪推动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周调度会议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扎实推动整改落实。巡察整改办加强日常调度,严格对账督导,对整改工作缓慢的及时督办,对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督促“补课”“返工”。通过县委常委会上听汇报、召开巡察整改调度会、组建联合督查组跟踪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落实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扎实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整改巡察反馈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有差距,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履职能力不强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
(1)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足,污染防治工作研究不够。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未按规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污染防治工作,2021年前4月未研究污染防治工作;县委理论中心组2020年至今仅安排了1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学习;未将涉及环保领域、污染防治等方面专题培训班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强化学习。继续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已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学习,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二是定期研究。每年年初制定印发《县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常务会工作要点》,将需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例行研究的议题纳入其中,每月定期研究一次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三是组织培训。已于2021年12月份举办一期围绕环保、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题培训班。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每年年初向全县各部门单位征求培训需求,将环保、污染防治等重点内容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2)部分单位用生态环境保护理论指导实践工作不够。如住建局没有针对自身职责详细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县交管大队未结合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作出部署安排。(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制定方案,全面部署。2021年10月15日县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并印发了《固阳县交管大队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全面部署了污染防治工作,并对辖区内的在建工地、重点企业、原煤销售点及工程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压紧压实督促指导责任。组织建筑垃圾运输、大型工业集团等企业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提醒督促企业做好驶离厂区车辆的清洗和密封遮盖工作。
(3)绿色转型缓慢。全县工业经济以传统采选和钢铁冶炼为主,38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采选企业占27户,占比71%。(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新兴产业发展方面。新恒丰、贺宝金属、万泰新材料等三个铝后深加工项目投产达效、原铝就地加工能力达到80%;同时招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中车、上海电气、特变电工等先进行业龙头企业,布局风力发电机、叶片等上游材料,主机、塔筒等关键零部件制造,发展发电总成等新技术与高端装备制造。二是做强新能源方面。全市保障性电网储能中心落户固阳县,1.5GW“源网荷储”、1GW风光储2个一体化项目已审批通过,争取到新能源项目指标70万千瓦;新疆特变电工塔筒制造项目、采煤沉陷区5万千瓦光伏领跑者等一批新能源项目建成投产。三是企业技改方面。编制完成了《固阳县2021年能耗预算管理方案》、《固阳县2021年能耗管控方案》、《固阳县2021年能耗应急管理方案》和《固阳县碳达峰碳中和三年行动方案》,积极落实“能耗双控”主体责任,推进全县企业做好利用新工艺和部分产品向优势产品发展,完成了20多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审计工作。完成海明装备制造等15家重点用能单位工艺流程升级改造工作。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同比增长27.2%,工业产值中钢铁选冶产业占规上工业产值45%。
(4)职能部门既定目标任务未完成。县工信和科技局未完成2020年自治区下达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县住建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未达到六个百分百。(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固阳泰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126m2烧结机节能环保改造项目因疫情原因影响暂停施工,竣工验收预计2022年12月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预计2023年2月上报进行验收。二是根据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的《镁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第8号 ),2011年3月7日公布的《镁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1-化部公告2011年第7号)已废止。内蒙古汇豪镁业有限公司现正重新编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预计2022年6月报告编制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核验收。三是康德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技改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完成建设,企业正在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工作将于2022年4月底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于2022年5月底上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核验收。四是已制定固阳县建筑工地防治扬尘治理监督计划,按照计划增加监督频次,落实监管责任。
2.落实污染防治责任有差距。
(5)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明显,环境空气质量下降。截至今年6月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3天,空气质量全市排名第5;园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下降17.2%,在全市12个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空气质量排名第11。(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及时部署,组织培训。召开了重污染天气工作部署会1次,认真分析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原因,形成了《固阳县2021年空气质量下降分析报告》,并组织开展了两次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培训会。二是加大清洁力度。环卫部门加大道路清扫力度,不断提高机扫频次,启用机扫车2台、洒水车1台、改装1台雾炮洒水车每日对北魏大街、等10条主干道进行机扫及清洗洒水降尘作业。加大对园区纬三路、特变电工、万泰、贺宝等施工场地的围挡、覆盖、洒水抑尘力度,新增环卫工人2人,大型洒水车1台、清扫车1台,加大对园区道路的清扫抑尘力度。三是组建专班,定期检查。制定了《加强环境管控提高空气质量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每天由一名科级领导带队,对金山工业园区道路、施工场地开展环境整治检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空气变化进行监控分析,监测到主要污染物为PM10(可吸入颗粒物),占比58%以上。四是加快推进企业设备升级改造。已完成对海平面金属窑头环保设施、汇豪镁业精炼车间、还原车间、回转窑的除尘、脱硫脱硝和鑫恒阳岩棉脱硫塔升级改造。六是制定方案,形成长效机制。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制定了《推动金山工业园区调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从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绿色园区、实施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入手,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园区高质量发展。2021年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4天,空气质量全市排名第4,达标率85%;园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在全市12个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空气达标天数排名第8。
(6)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明显,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治理工作缓慢。德顺特钢等5家钢铁企业未按照国家在今年全面启动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要求明确提出改造的具体时限,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对全面启动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认识,明确启动时限、改造任务、要求和进度,分析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二是组织海明炉料、泰恒红涯湾造块厂、包钢球团启动超低排放改造;德顺特钢与包头吉宇整合改造后于2023年实现超低排放;亿金铸造因产能转换至赤峰已停产,在转换期间如不启动实施改造,固阳县将不予恢复生产。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紧盯改造进度,对进度缓慢或不按时限实施改造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
(7)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明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工业园区对纬三路、基础设施建设二期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巡察发现,县政府西侧有裸露土堆未及时清理、苫盖。(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责成纬三路、基础设施建设二期施工单位用3台洒水车对施工道路、便道进行不间断洒水作业,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对两侧裸露土堆进行了覆盖。同时增强园区环卫力量,环卫工人达到8人,大型洒水车达到2台、大型清扫车达到1台,加大对园区道路的清扫抑尘力度。二是对县政府西侧、阳光锦城、廉租房等区域裸露土堆已清理、平整完毕,对移动渣土车、运煤车辆全部实现苫盖。三是加大清扫力度,提高机扫频次,启用机扫车、洒水车各2台每日对北魏大街等10条主干道进行机扫及清洗洒水降尘作业,有效降低了道路扬尘污染。
(8)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明显,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滞后。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未进行管控。(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对所有建筑工地进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进行环保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使用。二是第一时间通知相关施工单位,要求各施工单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时必须配备洒水车,同步实施降尘作业。三是加大住建、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9)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明显,低空面源污染治理不彻底。城区餐饮门店还存在偷用燃煤问题,仍然存在农民焚烧秸秆。(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对城区餐饮门店进行逐户宣传、排查,禁止使用燃煤,对阿拉塔南街西侧底商、财政局巷内路北商户和二中路口一户燃煤取暖的底店均于2021年9月底统一接入大暖。同时,印发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集中开展了5次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技术宣传。加大巡查频次,引导农民对秸秆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秸秆焚烧安全隐患。二是投资1500万元,每个镇成立1支农机服务队,购置不同配置及型号的秸秆打捆机22台、深翻犁10台、秸秆粉碎机5台、旋耕机1台、还田机2台、拉草笼车10台、自走式秸秆制粒机1台,完成11万亩向日葵、玉米等农作物秸 秆离田、还田作业,提高综合利用率。三是完成金山镇下十二份子村委王圪卜村秸秆回收厂建设。争取125万元建成仓储库1座,秸秆年处理能力达到1万吨,目前已回收秸秆500亩。
(10)水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缓慢。2020年仅完成城区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6个镇8个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未组织实施。(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固阳县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进行设计修改,已经完成设计报告。二是通过调整资金,进行招标,工程计划在2022年4月底完成。
(11)水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扎实。窦家壕河道计划治理12.2公里,截至目前仅完成治理3.8公里;金山镇旧城铁匠沟、下湿壕镇五当沟新建村河道生活垃圾倾倒屡禁不止。(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通过联合执法,完成了对石门子、窦家壕河道10处大型水洗砂设备的拆除和清场工作。编制完成了《固阳县窦家壕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上级生态环境项目资金,抓好地质破坏地区的生态修复治理。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破坏现状,采取工程措施和林草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和沟渠治理相配套,采砂清淤和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综合整治的措施,切实推进窦家壕段河道历史性问题的根治,2022年10月底完成河道清淤疏浚,2023年11月全面完成河道治理问题整改。二是河长制办公室已给金山镇、下湿壕镇下发通知,要求结合乡村振兴在易倾倒垃圾河流地段设立警示牌,放置垃圾箱。截至目前,共设立警示牌4块,放置垃圾箱9个,金山镇在铁匠沟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流动清运垃圾。三是加强各级河湖长巡河湖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巡河湖达186余次,对巡河发现的河道垃圾问题已下发了整改通知并完成整改。
(12)水污染防治力度不够,对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不重视。金山镇召地新村等5个村建成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运行;全县还有近30个建制村未开展污水治理,今年8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目前仅开工建设2个。(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召集各镇召开专门会议,分析原因,明确属地主体责任,现场核查设备情况,立即启动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二是经现场核查调试,金山镇召地新村、下湿壕新村、纳令圪堵村已启动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金山镇益民新村因设备故障,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收集污水后拉运至金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协和议新村因入驻户数少水量不足无法启动设施,目前少量污水积存后拉运至金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三是举一反三,对排查发现怀朔镇兴圣公村有集中收集管网设施但无处理设备,目前拉运至金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四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农村污水处理纳入常态化管理,每季度开展监督检测。安排专人定期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查、监管,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五是8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
(13)水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污水管网建设还不完善。2018年至今尚有5.1公里市政道路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建设还不完善,积水点改造工程进展缓慢。(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已完成雨污管网梳理,新一村、繁荣社区两个片区污水管线建设,已投入使用;阿拉塔大街保险公司段城市内涝积水点已完成改造。二是2022年将改造光荣街北段、建设路中、西段、文化路中段、西关街及团结巷等5条市政道路雨污合流管线4.1公里,经概算投资约1000万元。目前已完成该项目施工前可研、立项、地勘、测绘、设计、预算控制价的各项前期手续,正在履行招投标程序。
(14)土壤污染防治问题解决不彻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推进缓慢。目前通瑞矿业仍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全县耕地类别划分工作还未开展。(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召集涉及企业进行专题部署,责令各涉及企业按交办要求迅速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二是建立了周调度制度,及时跟进调查结果,确保按上级时限要求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截至目前,涉及固阳县的7宗土地已全部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三是耕地类别划分由自治区统一实施,固阳县按职责对相关地块做好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工作。实地调查管控耕地情况,其中2号地9.23亩,每年都在耕种,主要用于养殖饲料;农牧局派专人进行督导落实,种植作物为草谷子。其它12块耕地合计283.19亩已于2017年列入退耕还林项目,未再耕种。四是对列入的环境监测点位进行农产品和土壤取样,其中国控点位7个,省控点位15个,2021年9月已全部完成取样和处理工作,统一移交自治区耕保中心化验、评价。
(15)土壤污染防治问题解决不彻底。面源污染还未根本解决。全县427个村没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内,也未配备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工业园区存在建筑垃圾和私挖乱倒现象。(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将符合改造条件的1355户“污水+户厕”全部进行改造完毕;在不宜实施水冲厕所的村投资600万元新建公厕150座,已全部完工。全县共采购小型垃圾车70辆、大型垃圾转运车1辆,垃圾转运箱36个、垃圾桶9149个,目前已全部完成供货。二是制定了《包头金山工业园区排查整治固体废物工作方案》,已完成对园区内河道固废、垃圾和非法占地堆存固废排查清理工作,康德利、泰恒、鑫恒阳、包钢球团产生固废全部拉运到园区渣场进行处理。
(16)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不实,自然生态修复治理不彻底。全县5个无主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中仅北山采石场、尔德尼沟2个项目开工治理,其余均未开工。(长期整改)
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申报的湾沁壕治理项目通过自治区审批,下达治理资金386万元,治理面积91公顷,工程设计书已于2022年1月21日通过自治区评审并于3月23日下发批复书(《关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废弃砂坑等4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书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2〕121号),5月中旬可开工治理。今后,固阳县将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按照企业编制的年度治理计划,对可治理区边生产边治理,采坑、工业场地、在用的排土场等待闭矿或不利用时再行恢复治理;针对无主矿山继续申报治理项目,待批复后开展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二是内蒙古大瑞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金山镇忽鸡沟8号村永鑫选厂废石综合利用及场地治理项目于2021年11月完成技改备案,正在修整道路,2022年5月份开始治理。
(17)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不实。绿色矿山建设有差距。全县88家在期矿山仅创建完成“鹿原矿业杨六圪卜铁矿、包钢白云石矿”2家绿色矿山,与自治区要求2025年全部完成创建绿色矿山工作目标相差甚远。(长期整改)
进展情况:一是根据排查企业基础情况,制定全县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计划(2021年至2025年创建任务分解至具体矿山企业),编制了《固阳县矿山生态文明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提交县政府研究审议并完成修改完善,待市自然资源局下达建设任务即可印发实施,目前绿色矿山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二是召开全县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推进暨培训会,要求全部矿山企业启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根据总体计划建设年限,制定年度创建计划,依据计划进度和标准分年分项落实,各职能部门对年度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验收。三是对已创建的绿色矿山,每年开展一次自查,保证矿山长效绿色发展,提高建设水平,争取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
(18)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不实,顾此失彼问题存在。红崖村发现的污染企业,对其生产设备予以拆除清理后,忽视了该类企业在清理取缔后的环境治理,对造成的固废堆场破坏未予以修复。(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实施全县无主尾矿库及固废堆场治理项目,全县121个主体灭失尾矿库及固废堆场经后期摸排,5个尾矿库已由企业实施治理,116个治理点位中22个尾矿库治理已全部完成,94个固废堆场治理工作已完成44个,红崖湾村已完成遗留的固废堆场治理工作。二是形成长效管控机制。针对此类问题,抓好举一反三工作,多部门联合进行全面排查、联合执法,每月至少开展1次以上“散乱污”企业常态化排查整治,对“选尾”等“散乱污”行为严厉打击,全力杜绝“散乱污”企业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
3.落实生态环境政策措施不严格。
(19)考核问责不到位。考核导向作用发挥不明显,未将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放在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突出位置,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分值仅占绩效考核总分值的1.5%—2.5%;2020年12月制定了固阳县《不担当不作为领导干部认定和组织处理实施举措》,未开展环保领域专项排查。(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印发了《关于修订<固阳县2021年度综合考评指标考核细则>的通知》,将各类别考评对象的“生态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考核分值在原有分值的基础上各增加20分,指标分值占绩效考核总分值的比重提高到4%—5%。二是结合市委政府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旗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目标>的通知》和《加快包头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对固阳县“生态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指标考核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增加了对各单位关于《固阳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三是组织开展了科级领导班子半年、前三季度绩效指标评价打分工作,定期了解“生态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并将打分结果“挂图作战”,激励各单位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及时改进,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四是按照《不担当不作为领导干部认定和组织处理实施举措》开展专项排查,对整改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金山镇和水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20)联合执法监管力度不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执法过程中单打独斗、各自为营的问题还存在;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过程中,还未形成公安、工信、市场管理、生态环境、电力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机制,各自解决问题多,联合执法解决问题少。(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合执法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散乱污”企业联合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形成常态机制,明确由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部门配合,按照每月至少开展1次以上“散乱污”企业常态化排查整治,将“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情况列入动态管理内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在违法案件查处中,各部门提前介入,信息沟通、互相配合、有效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对凡符合公安相关立案侦察条件的案件一律及时呈送公安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处罚的非诉执行案件,坚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是制定了《固阳县“散乱污”工业企业常态化整治工作方案》,于2020年9月对58户“散乱”企业全部完成治理,已达到“两断三清”标准。2021年5月又进行了“回头看”,无死灰复燃现象。在后续的摸排中,未发现新增“散乱”工业企业问题线索。
(21)基础性措施不完善。《固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底已到期,新规至今没有编制完成投入使用;75条县、镇河流未设定界桩;139.13万亩林草地确权工作一直没有推进。(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6条县级河流界桩设立工作已经完成。镇级河流划界已完成,待水利厅审核后,设立镇级河流界桩。二是编制印发了《固阳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农牧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以及确权登记完成时间、保障措施等。另外,已争取到上级资金800万元,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宗地勘验、检查验收、确权发放等相关工作,现已向各镇、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气象局等单位支付资金478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确权发证工作全面展开。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扎实,为民服务的责任担当不够
1.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彻底。
(22)道路运输车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度不高,执行力不强,存在等待观望心理。交管大队遇有上级环保专项督察时才集中警力开展突击专项整治。(已完成)
进展情况:固阳县结合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行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交通行业领域重点整改项目,统筹作出部署安排,进一步明确重点交通违法管控对象、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在全县开展了为期2个半月的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了高污染车辆、渣土车、运煤车等建筑工程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整治了高污染车辆尾气污染、渣土车、运煤车、粉煤灰运输车等建筑工程车辆扬尘污染。同时利用现有交通电子监控卡口,加强网上视频巡检,采取网上网下联动打击的方式,加大精准打击力度。目前共查处货运车飘洒遗洒等交通违法行为8起。
(23)文圪气地区私设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监管缺失。2020年县市场局牵头4个部门召开了3次会议,进行了2次专项检查,抓而不紧,该矿区目前仍有24处50个私设油罐未从根源上彻底整治;7月14日巡察组下沉了解情况时,发现金山镇蔺家渠有一辆加油车正在非法加油。(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7月21日,依据《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依法对涉嫌非法加油的蒙B90838号油罐车车主处以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二是巡察以来,由县市场局牵头,会同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召开了3次“油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固阳县鹿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余家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1次;组织各部门共同开展了5次油品专项联合检查行动,对全县矿山等企业以及城郊结合部大型停车场等重点区域成品油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查;对全县矿山等企业自备储油用油设备升级改造工作开展调研督导1次;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全县矿山等企业规范用油及进一步深化油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固政办发〔2021〕33号),《关于全县矿山等企业自备储油用油设备升级改造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固市场监管发〔2021〕159号),《固阳县企业自用固定设置撬装式加油站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固安委办发〔2021〕25号),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整改工作举措和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截至2022年1月底,全县涉及7家冶炼企业和66家矿山企业共120个罐,已完成升级改造共4家企业、8个罐;申请立项、进行预评价、完成设计49个罐;停用、拆除63个罐。
(24)存在调查核查走过场现象。水务局在对用水企业进行用水量核查时,只核查用水计量设施能否正常运行,没有详细核查取用水量是否正常。(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对各镇下发了《关于开展违规取用地下水清查整治的通知》,根据《固阳县人民政府第一批下放乡镇权力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各镇职责。二是积极开展了用水核查,并建立了用水台账,对用水情况进行了研判。2022年第一季度水务局对20余家企业再次进行了核查,无违规用水企业。
2.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有差距。
(25)燃煤设施治理不力。按照《包头市政府2021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城市规划区清洁取暖应完成改造任务的90%,截止巡察时仍未开工问题。(长期整改)
进展情况:一是固阳县涉及清洁能源改造5850户、约46.8万平方米,根据实际制定《固阳县2021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并向市政府申请将原定的热电联产改造方式调整为“煤改电”。2021年固阳县可完成清洁取暖任务约1600户,截至2021年12月17日,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完成1550户。二是积极对接市县两级电力部门,及时配合电力增容有关事项。2022年1月27日,我县组织农电、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进行煤改电电网路径现场调研。三是3月7日向包头供电局、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了《关于给予固阳县清洁取暖项目电力增容事宜大力支持的函》,通过沟通协商,供电部门已于3月24日对金山镇支农社区、万胜壕村委、旧城村委及其他镇符合改造的片区进行了现场勘察设计,2022年全县可实施改造户数约4267户,计划4月底开工。
(26)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各村都有网格员,但面对秸杆焚烧问题却不能在第一时间解决。(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力度。教育农民减少焚烧,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完善网格员制度。各镇成立了秸秆焚烧专项巡查工作队,成员由综合执法局、村两委干部、网格员、保洁员组成,在冬春秸秆焚烧的高发期进行排查,制止焚烧行为。同时,县农牧局组建2个组从2021年10月底至2022年5月底对各镇禁止秸秆焚烧工作开展常态化督查指导,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镇综合考评工作中,2021年10月以来共开展联合督查11轮次。
(27)竣工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督促管理不到位、不及时。目前有16家企业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成、投产,但未实施竣工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全面梳理16家企业审批、建设、运行及验收情况。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县域企业环评办理及执行情况和验收情况,督促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企业,尽快完成建设工作,复产前完成验收工作。目前,16家企业中已有15家企业已完成验收。春坤山景区环评批复项目未全部建成,计划2022年7月可建成验收。
(28)推进环保项目实施缓慢。2020年申报的污染防治项目自治区已下达专项资金792万元,仍未启动实施。(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全面排查近年来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支付情况,确保项目实施到位,资金支付到位。二是2020年共下达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792万元,其中土壤监测能力建设资金250万元由市生态环境局收回统一实施。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的无主尾矿库和固废堆场治理项目资金395万元正在实施,目前已完成部分资金支付,已完成67个点位的治理并验收,项目已完成支付治理费用87.3万元,剩余点位预计5月底全部完成治理,6月底复绿验收后完成全部资金支付。水务部门承担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于2020年已实施完工并支付项目资金26万元。同时调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资金147万元用于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建没,目前初步设计报告已编制完成并批复,于4月中旬组织进行招投标。
(29)专项资金滞留。2020年12月拨入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补助资金201.31万元,合同规定竣工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目前仅支出22.5%,结余156.02万元。(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补助资金用于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受2021年度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工程于2021年8月份开工建设,10月份,3座转运站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工作,12月15日,已完成3座转运站工程款、审计、监理等全部费用的支付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固阳县财政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剖析问题原因,确保工程款项及时拨付到位。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打造履职尽责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够有力
1.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有差距。
(30)矿权退出治理不到位。柳林沟铁矿矿区遗留坑、洞有2个已封堵洞口因雨水冲灌,未重新回填封堵;对全县121个主体灭失尾矿库及固废堆场,未推动开展相关治理工作问题。(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县自然资源局对柳林沟铁矿详查(公路西)原已封堵被雨水冲灌重新开口的北平洞进行重新封堵,原进洞的坑道全部回填、平整、覆土;对东边原拦挡土墙治理的平硐及坑道,全部进行封堵、回填、覆土;对两个平洞周边废石进行了清理、平整。共计清理回填废石量约9200立方米,覆土300立方米,总治理面积6400平方米,对柳林沟铁矿详查(公路东)回填平硐一处、采坑两处,清理周边废石、平整场地,总清理回填废石量2600立方米,治理面积4200平方米,恢复了治理区的地质环境,并在周边进行了植树恢复植被。二是2020年12月,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彦沟管理站对柳林沟铁矿详查(公路东)、柳林沟铁矿详查(公路西)进行了验收,出具了验收意见书,并报市局进行销号。三是生态环境分局利用专项资金开展治理,全县121个主体灭失尾矿库及固废堆场经后期摸排,5个尾矿库已由企业实施治理,目前已完成67个点位的治理。剩余点位预计2022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并复绿。四是对归属有主企业治理主体的180个点位全面核查,严格常态化监管,实施边生产边治理的动态治理机制,决不允许产生新的欠帐。
(31)涉改单位工作衔接不顺畅,“放”不彻底。县水务局水事执法机构转隶到各镇政府,重新组建的队伍执法水平和能力弱,短时间内还不能胜任执法任务。(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为各镇补充机关事业人员,由各镇统筹使用,进一步增加执法人员力量。2021年以来,为乡镇补充选调生13名,公务员4名,现已全部上岗;为6个镇报送事业人员招聘用编计划17名,报送人才引进用编计划10名,市委编办和市委组织部已批复同意,正按计划进行招考。二是将水政监察大队划入各镇执法局,并对执法人员进行了2次业务培训。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每年由县委编办牵头,对未按法定程序认真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和衔接工作等问题进行2次督导检查。
2.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
(32)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压的不实。全县6个镇纪委监察办和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作用都没有充分发挥,未能针对行业部门特点和重点任务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在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巡视巡察等整改工作中主动性不强,工作举措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制定了《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区、包头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强化监督检查的通知》,将对生态环保方面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列为监督重点,强化“室组镇”联动机制,开展监督检查5轮次,发现问题线索1件,及时启动了县纪委监委和县公安局“联合调查机制”,现已完成核查工作。二是切实加大对全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巡视巡察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共14个,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共8个,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共19个,“举一反三”自查发现问题共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不断强化室组地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办案资源,实现片区化管理。截至2021年底,各镇纪委共处置问题线索79件,立案4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处置问题线索35件,立案2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
(33)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缺位。西斗铺大二分子村“土炼铁”环保违法案件发生后,虽然对涉及党组织和责任人实施了追责,但是未进行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醒震慑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12月20日召开全县警示教育大会,其中就选取了西斗铺大二分子“土炼铁”环保违法案例,切实起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作用。二是督促各镇、相关部门已于11月中旬召开内部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剖析该案例,从中汲取教训,达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的教育目的。三是以漫画形式对该案例进行了剖析,并在《以案为鉴》栏目进行了展示。四是已在“固阳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为鉴》栏目,将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深刻理解该案反映出来的症结所在,做到有则改之,防微杜渐。目前共发布7篇典型案例的剖析信息。
3.行政执法监管缺失。
(34)矿山企业占用草原林地监督管理不力。在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发现下湿壕镇辰友矿业公司破坏草原林地等231个。(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集中排查整治。在问题处置整治中,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原则,把握政策界限、讲究方式方法、实事求是抓好整治。案件查处到位后,恢复植被到位、规范手续到位。二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确保恢复治理效果。对处罚不当、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的,予以纠正并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四是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发现的违规违法占用、毁坏草原林地问题,全面梳理政策法规中的实体缺陷、程序漏洞、执行短板,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消除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空间。截至2021年11月底,固阳县破坏草原林地231个问题图斑全部完成整改,行政立案61起,行政罚款1413万元;县公安局刑事立案10起;办理使用草原林地手续43件。
(35)针对对移动源污染执勤执法中常态化治理不到位。在执勤执法中只是注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高污染车辆的处罚和治理不够问题。(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县交管部门根据辖区交通特点和涉环境污染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及时调整勤务,从8月份开始,除常态化开展勤务外,另增早5时至8时,晚19时至24时勤务,分别在辖区G210国道沙湾子、S311省道石家渠、S211省道二相公路段设岗专项对重点车辆和涉环境污染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治理。目前督促清理报废车38辆。二是认真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部署和市政府“2.25”常务会议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打击高污染车辆闯禁行,渣土车、运煤车、粉煤灰运输车等工程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式加盖装置,从事建筑垃圾、沿途遗洒、飘散载运物等违法行为。
(四)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不彻底,绿色发展理念树的不够牢
1.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足,整改任务进展缓慢。
(36)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突出”,截至目前多处采石场退出后废石未清理,采坑未回填平整,整改不到位。(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固阳县多渠道筹集资金,于2021年11月初对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退出矿区进行了治理。截至目前,共投入197万元,对忽鸡沟柳林沟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区总清理、整形废石量约2400立方米,覆土约900立方米,治理面积约4100平方米,对柳林沟铁矿详查矿区回填废石量约11800立方米,覆土约300立方米,总治理面积10600平方米。二是大青山白彦沟管理站争取资金,在治理的矿区周边及保护区范围内种植油松900余亩,同时清理平整砂石堆9处,总治理面积7.63公顷,清理废砂石量11.6万方,已全部完成治理,并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了《关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周边多处采石场退出后废石未清理问题整改销号的情况说明》,已申请上报上级部门进行销号。
2.整改主体责任压的不实。
(37)2019年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执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不严不实,金山工业园区中康得利环保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铅等9个项目,未按规划环评提出的产业布局和定位进行建设”的问题,至今整改未完成。(已完成)
进展情况:一是金山工业园区于2021年5月、12月两次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反馈意见对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完成修改调整。二是按照2022年2月28日自治区工信厅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园区正在对总体规划稿进行修改,待修改完后提交给总体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后完善报告即可召开评审会,并重新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成批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巡察工作是监督与指导,更是教育与促进。巡察发现的问题,不仅是问题表面上所反映出来的不足,而是由于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认识不到位导致了问题的发生,下一步全县将坚持举一反三、源头治理的思路,把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思想认识作为整改的最主要内容,从根本上解决县委、县政府在污染防治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整改工作常态化。一是定期调度督查,确保整改工作一抓到底、长期坚持。两个督查组继续加大调度与督查力度,督促各牵头单位切实担负起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二是持续推动整改,确保整改任务按时完成。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将定期督促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是要注重制度建设,长期坚持落实,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以落实整改工作推动全县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污染防治专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2-8112890;传真0472-8112027;邮政信箱:固阳县金山镇民主路党政大楼224房间,邮编:014200;电子邮箱:gyxsx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