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山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
(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山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园区基本情况
(1)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
(2)规划范围
规划用地范围为709.8475公顷。
(3)功能定位、产业定位
功能定位: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山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是金山产业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产业定位:金山产业园是以金属冶炼加工、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为主导产业,产业园内化工集中区依托丰富的硅石资源优势,规划重点发展工业硅、多晶硅、有机硅及下游配套深加工等新能源新材料全流程产业链特色园区。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472-287608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
邮编:014010
联系人:艾工
联系电话:0472-6966926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承接项目后,调查区域环境现状,依据规划进行合理性分析及工业园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作出预测分析,提出污染防治对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上报、征求专家及领导意见后进行修改,之后报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对该规划方案了解程度;
规划的实施是否会对您的生产及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规划的实施对周围环境产生什么影响;
规划的实施对当地的经济是否起到推动作用;
您是否同意工业园在此选址建设;
您对该规划实施的态度;
您对规划有何意见和要求。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宝贵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示负责和便于核实情况,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