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为了实施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经固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东至光荣街,西至巷道,北至工农路,南至空地,土地权属为包头市孟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依据固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储包头市孟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批准,决定收储包头市孟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固国用2012第03号,用途为商住用地,收储面积3579.191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纳入固阳县储备土地。
二、公告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 2024年11月15日。
三、在公告期内,收储范围内相关权益人对收储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固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进行收储。
四、特别注意事项:如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提出权属主张和其他法律争议申报登记,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472-8128900
固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