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8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611101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0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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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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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头市贺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工业用铝合金圆棒升级改造项目 |
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山产业园包头市贺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内 |
包头市贺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包头市驰恒环保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延长现有均质炉工作时间,并在现有均质炉南侧新增一台均质炉,用于铝合金产品的均质,产品冷却及物料转运依托现有均质炉配套的冷却及物料转运系统,项目完成后年均质处理铝合金圆棒44000吨。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增均质炉配备低氨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同现有均质炉废气合并后一同经排气筒排放。确保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铸件热处理设备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表14-1有色金属压延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加热炉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生产过程冷却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4、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废耐火材料暂存于库房,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后由固阳县荣富墙体建筑材料厂收集并用于制砖;废机油和废润滑油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6、你公司应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