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0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2-611101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014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国电包头固阳县怀朔并网光伏10MWp发电工程 危废暂存库改造项目 |
包头市固阳县怀朔镇二约地村 |
国电净能包头新能源有限公司 |
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光伏电场升压站内依托闲置库房改造1座危险废物暂存库,贮存电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危废间占地面积13.3m2。本项目总投资为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万元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正常工况下废变压器油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换气扇换气后无组织排放,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非正常工况下破损废旧铅酸蓄电池在暂存过程中泄漏出的电解液会挥发少量的硫酸雾,破损废旧铅酸蓄电池由防腐蚀的PE塑料桶收集并密封,少量硫酸雾经换气扇换气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4、本项目噪声源为运输车辆、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有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均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你公司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