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6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2-611101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014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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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阳县永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生物质生产配套硅泥烘干固废处理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固阳县下湿壕镇学田会村包头市亿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固阳县永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中材克普(北京)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建设生物质颗粒生产车间、硅泥制块车间和烘干车间各1个,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生物质原料破碎机、滚筒筛、造粒机;硅泥造块机及滚筒式烘干窑,配套建设原料库、原料堆场及产品储存区、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区;清水池、污水池及办公生活区依托亿金公司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物质颗粒6000吨,其中5330吨配套作为本项目硅泥烘干的燃料,剩余670吨外售,年生产烘干硅泥2万吨。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0万元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生物质原料筛分、破碎及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硅泥烘干工序设置2座密闭烘干窑,每条烘干窑配置2台生物质燃烧器提供热源,采用间接加热的方式,生物质燃料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管收集+双筒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过程产生的水蒸汽及少量粉尘经收集管收集后引入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窑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生物质原料破碎、筛分及造粒过程未收集的颗粒物以及烘干车间未被收集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车间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逸散,确保车间外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其它炉窑要求,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硅泥烘干工序产生的水分随烟气进入喷淋塔经污水池自然沉淀后,与污泥经压滤机滤出的清水共同汇入清水池,通过循环水泵回用于喷淋塔的废气吸收工序,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排入厂区原有化粪池,定期由亿金公司清运至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按《报告表》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并布设地下水监控井,确保不因本项目建设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4、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物质燃料生产产生的除尘灰、生物质筛分土沙、废包装材料及废布袋、生物质燃烧过程产生的灰渣及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其中废布袋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生物质燃烧过程产生的灰渣及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通过吨袋包装外运作为周边肥料厂原料;其余固废均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区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硅泥沉渣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6、你公司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