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矿产资源管理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矿产资源保护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废弃矿洞带来的安全隐患,有效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固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即日起实行废弃矿洞有奖举报制度。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举报范围
凡在固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在本办法奖励范围内:
(一)新发现的、未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掌握或登记的废弃矿井洞;
(二)已知的废弃矿洞,但其封闭措施被人为破坏的,存在新的安全隐患或盗采迹象的;
(三)在已关闭、注销、退还区域的废弃井洞,正在进行或准备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活动的;
二、 奖励标准
对提供的线索经核实确认为有效举报的,将根据其价值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
(一)举报本公告第一条第(一)、(二)项情形,经现场核查属实的,每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举报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情形,现场查获非法盗采行为或相关设备,对案件查处起到关键作用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所举报内容对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破获重大非法盗采案件做出直接、重大贡献的,经我局认定,可给予最高2000元的奖励。
三、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举报渠道
1. 举报热线:固阳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0472-8121201)
2. 现场/信函举报:固阳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固阳县郁秀家苑底店),邮编(014200)
(二)举报要求
为便于快速核查并及时发放奖励,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以下信息:
1. 废弃矿洞或非法活动的具体位置(最好能描述周边显著地貌或提供坐标);
2. 现场情况的详细描述(如矿洞大小、破坏情况、设备车辆、人员活动等);
3. 能够证明现场情况的照片或视频资料;
4. 举报人的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四、 奖励发放与隐私保护
(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我局将在核查属实后的 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
(二)举报人须凭有效身份证明办理领奖手续。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三)我局郑重承诺,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绝不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任何个人信息。对泄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 附则
(一)同一线索被两个或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举报人应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固阳县自然资源局所有。
(四)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护矿产资源,守护家园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携手共建平安、和谐、美丽的固阳!
特此公告。
固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