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规定和要求,现将固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固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70919.95公顷,涉及金山镇、下湿壕镇、银号镇、怀朔镇、兴顺西镇、西斗铺镇,共6个镇,具体面积和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在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或者已经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实际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十五度以上坡地种植林木的,应当选择适宜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十五度以下坡耕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坡改梯、等高耕作、带状间作、免耕、保护性耕作等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固阳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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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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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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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银号镇 |
1475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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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山镇 |
2658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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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斗铺镇 |
10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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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怀朔镇 |
4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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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兴顺西镇 |
237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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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下湿壕镇 |
2611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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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0919.95 | |
附件2:固阳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