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全县禁牧休牧工作实际,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安全协同共进,现将固阳县2026年禁牧休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牧区
1.固阳县辖区内151万亩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的草原区域;
2.天然林、林草工程项目区;
3.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马鞍山管理站、白彦沟管理站辖区和内蒙古自治区春坤山县级自然保护区。
以上区域实行全年禁牧,不得以任何形式散养放牧。
二、休牧区
1.固阳县辖区内167万亩未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区域实行休牧。休牧期结束后核定适宜载畜量,降低天然草原利用强度。
2.休牧期为2026年4月15日--2026年6月15日。
三、禁止放牧牲畜种类
禁止散养放牧牲畜种类为牛、马、羊、骡、驴、骆驼等。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禁牧休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人员深入农牧户开展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督促养殖户提前做好饲草料储备、牲畜棚圈整理等准备工作,确保休牧期间牲畜全部舍饲圈养,坚决杜绝以饮水、饲养等为由变相放牧。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镇村禁牧休牧工作的业务指导、政策解读,成立巡查组分区分片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督全县禁牧休牧执行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偷牧、夜牧等违规放牧行为。农牧主管部门要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统筹饲草料储备、养殖技术指导、牲畜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牧户科学开展舍饲养殖和动物疫病防控。财政部门要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及时兑付,确保资金发挥实效。
(三)明确养殖责任义务。养殖户要提高思想认识,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自觉遵守禁牧休牧相关规定,主动履行草原生态保护义务,严禁以饮水、饲喂为由散养放牧。对拒不执行禁牧休牧规定、多次违规的养殖户,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四)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固阳县全面施行禁牧休牧工作,开通禁牧休牧监督举报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违规违法放牧行为。
禁牧休牧监督举报电话
固阳县林业和草原局:0472-8119362
金山镇综合执法队:0472-8127196
下湿壕镇综合执法队:0472-8267177
银号镇综合执法队:0472-8262058
怀朔镇综合执法队:0472-8260015
兴顺西镇综合执法队:0472-8270025
西斗铺镇综合执法队:0472-8280055
固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