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 7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固阳县支农路翡翠城西侧约90米(固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13号窗口)
联系方式: 0472-812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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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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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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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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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阳县金山镇忽鸡沟村集体经济组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固阳县金山镇忽鸡沟村 |
150222102247JB00001W00000000 |
56538 |
工业用地 |
登记机构:固阳县城乡规划与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