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 托 人: 固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杜守仁 职务: 局长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支农路6号
受 委 托人: 固阳县劳动者维权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宇 职务: 主任
地 址: 固阳县金山镇政府一楼D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局委托经编办部门《关于调整固阳县维权中心机构名称职责的通知》(固机编发[2025]32号)批准设立的固阳县劳动者维权服务中心以我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权。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2026年7月15日起至2027年7月14日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负责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固阳县劳动者维权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4日 2026年7月14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留存,一份送县司法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