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固阳县召开烟花爆竹禁燃放专项工作部署会,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刘世明主持会议。各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解读了《固阳县烟花爆竹禁燃放期间分级巡查管控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就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时间、工作要求、职责分工、奖罚标准、督导问责等内容进行了详细部署。
会议明确:固阳县行政区域内在2022年1月7日至3月13日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在2022年1月30日0时至2月20日24时、3月1日0时至3月13日24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会议指出,全县各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全市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深刻认识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宣传动员,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联动执法,加大源头管控,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会议要求,要广泛宣传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政策,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入户讲解政策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众微信号、手机微信群等媒体平台,全面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网格员深入农户、企业进行宣传告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与广大群众、企业签订禁燃放承诺书。同时,教育部门要发动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大力宣传禁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积极引导和劝阻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管理,在禁燃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市政府通告各项规定,积极宣传、引导和劝阻服务对象、家人、亲朋好友自觉遵守包头市禁燃禁放规定。
会议要求,按照“党政领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原则,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抓好巡查管控各项工作。要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按照工作职责综合施策,依法巡查管控违规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实行“网格化承包式管控,谁的片区谁负责”,明确具体巡查管控责任人和责任区域,确保管控力量科学分布、不留死角、全面覆盖。
会议强调,相关监管部门要做好源头管控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打取缔私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全面落实举报奖励措施,鼓励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实后对举报者兑现奖励。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公职人员在禁止燃燃放烟花爆竹期间违规燃放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通过全面宣传动员、严厉打击非法和落实举报奖励等措施,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用实际行动共同守护好固阳这片美好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