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发改字〔2023〕113号 签发人:任 铁
关于调整2023-2024年采暖季我县非居
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包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1016)的有关要求,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关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2023-2024年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的报告》(气销蒙〔2023〕14号) 确定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为保障我县采暖季非居民用户用气需求,经固阳县政府批准,决定依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706)的规定,联动调整我县2023-2024 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将上游综合门站价格上浮部分疏导至终端用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时间和幅度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对通过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我县的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统一进行季节性上浮,即由现行3.275元/立方米上浮至3.487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浮0.212元/立方米。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我县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要按时向发改部门报送采购天然气价格信息,并在企业门户网站或营业场所定期公开;要做好气费结算相关工作,价格调整前供气企业与终端用户共同确认计量表内余量,在使用期内执行相应的价格政策,多退少补。
(二)我县主管部门要做好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诉求,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确保价格政策平稳运行;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三)文件执行期间,如遇上游供气企业调整价格政策,我委将按程序同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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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