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商务局
第一条 根据包头市委、政府批准的《固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政府印发的《固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固阳县商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研究全县商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和商务发展趋势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研究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汇总、分析全县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运行情况。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目标。负责对资金项目的筛选储备、政策发布、审核、申报、统计分析、项目落实监督管理等工作;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加强农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监督管理汽车流通行业。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组织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拟订全县内贸流通发展的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内贸流通促进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
(四)拟订全县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并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类、蔬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负责重要商品(成品油、茧丝绸)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五)牵头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和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含国际招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加工贸易管理等政策和有关目录,负责上级授权的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工作。牵头推动全县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工作。
(六)拟订全县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受委托办理国际货代企业备案。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利用外资政策。负责我县利用外商投资规划、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依法负责我县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和上报。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贸谈判和磋商,组织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企业对外援助资质的接收和上报。
(八)负责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网络零售统计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大数据的集成和信息发布。负责机关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管理。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商务局下设内设机构
办公室、商务股(行政审批股)
第五条 县商务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为1正2副。下设一个事业单位为固阳县商务服务促进中心,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6名。
通讯地址:固阳县商务局(科教路南)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2-8113935
负 责 人:郝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