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批量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
公告送达通知
本局对固阳县骏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0户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对上述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本局在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情况下,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本局决定采取在局公示栏、局公众号、固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固市监信用罚告〔2025〕0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固市监信用罚告〔2025〕01号)
2. 拟吊销企业名单(见行政处罚告知书)
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