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固阳县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镇、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等相关事项,确保持续稳定发挥光伏帮扶效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办法》(内农牧帮扶发〔2025〕498号)文件要求,县农牧局起草了《固阳县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2月5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gyxfpb@126.com,过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固阳县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固阳县农村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 年12月1日
固阳县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巩固拓展光伏帮扶工作成效,进一步规范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以下简称光伏帮扶收益)使用等相关事项,确保持续稳定发挥光伏帮扶效益,助力永久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办法》(内农牧帮扶发〔2025〕498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光伏帮扶电站包括怀朔镇阳湾村委小西滩村1#站、银号镇东元永村委沙坝村2#站、西斗铺镇忽鸡兔村委根六壕村3#站、兴顺西镇哈达合少村委金锁壕村4#站、金山镇马路壕村5#站、金山镇二社村6#站、下湿壕镇前海流村委前海流村7#站、兴顺西镇存万壕养殖场光伏8#电站、兴顺西镇存万壕养殖场风光储9#电站、兴顺西镇红庆德村光伏车棚10#电站。总规模为23.1MW。
第三条 光伏帮扶收益形村集体经济,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继续支持用于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等困难群众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和奖励补助的同时,支持用于发展带动脱贫群众就业较多、持续增收的产业,支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含运维管护)和乡村治理项目;支持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益岗位满足聘用脱贫户的基础上可就地就近选聘收入较低的普通农牧户参加。
第四条 光伏帮扶收益资金不得用于:村基本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设立基金和垫资等。收益资金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账、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不允许将光伏帮扶收益资金以简单分钱形式分配。
第五条 光伏帮扶收益确权村应当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程序,每年制定光伏帮扶收益使用计划,明确项目实施管理流程、资金支出流程和资料清单,组织开展项目推选、申报、建设、验收、运管等工作。单个村无实施条件的,经民主议事程序,可由县级、各镇统筹整合用于产业持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农牧民增收。
第六条 各村统一设立光伏帮扶收益分配使用账本和科目,光伏帮扶收益台账,规范资金使用。光伏收益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统一监管,严格落实“村财乡管”制度,并将光伏收益账户与村集体经济账户分设,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县可以选择服务网点覆盖到各镇的同一家银行开设账户,开展托管业务。
第七条 光伏帮扶电站以2023年底行政村监测对象人口数为收益分配基数,按人数比例确权给各村集体。
第八条 固阳县金信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光伏帮扶电站运营管理,是光伏帮扶电站收益结转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县农牧局报告上一年度光伏帮扶电站运行、收益分配和管理情况,并接受检查与审计;组建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监督运维公司的运维管护,对接电网企业的调度、收益结算、收益结转(按照收益村确权电站容量占比将光伏帮扶电站收益足额分配至各受益村专户)等相关事宜;代缴各类税费保险、场地租金、运营维护费、所有设备的维护维修、基本电费的缴纳等相关事宜;建立健全光伏电站运行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电站的运行数据,包括发电量、设备运行状态等;负责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妥善保管整理光伏电站的资产和资料,其它与固阳县光伏帮扶电站所有相关事宜。
县农牧局(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和监管固阳县金信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电站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各村建立光伏帮扶收益台账,规范资金使用。负责每月15日前按照“有发生即录入”的原则,将上个月光伏帮扶收益分配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固阳县供电公司负责光伏帮扶电站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按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分电站按月核算发电收入,拨付到光伏帮扶电站收益结转机构专户。
各镇负责组织、监督、协调各村委会光伏收益的分配,并对分配程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各村两委是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的责任主体,按照收益分配相关政策,负责制定本村收益分配方案,受益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县财政部门要将光伏收益金管理情况纳入财会监督范围,落实收益资金监督责任,抽取一定数量受益村进行监督指导,监督收益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村。
县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进行审计,确保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合理。
第九条 光伏帮扶电站的公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改动和处置、不得出租、转让等。确需拆除、改动和处置等,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光伏帮扶电站资产处置的收益归受益村集体。
第三章 收益使用及分配
第十条 运营管理公司在扣除电站场地租金、各类税费保险、运维管理等成本费用后,剩余按比例将收益金拨到各村集体。
第十一条 运维管理成本主要包括:
一是运维管护费。通过购买第三方运维服务,聘用一家专业机构进行运维,按照运维管护协议,由固阳县金信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电价收入支付运维管护费。
二是维修基金。用于运维之外的维修、检测、技术改造等费用,按年发电量每千瓦时0.005元标准提取,由固阳县金信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从电价收入中提取。
三是土地租赁费。光伏帮扶电站项目租赁各村土地费用,由固阳县金信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电价收入中提取,一次性支付到租地各村集体。
四是税费保险。光伏电站财产保险、结算收益所产生的税费等按有关规定支付,固阳县金信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电价收入中缴纳。
五是电站基本电费。按每月实际交纳的基本电费金额,由固阳县金信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从电价收入中缴纳。
六是运营费。运营管理公司日常运转经费(公司人员工资、公司人员社保缴纳、工作场地租赁等)从光伏帮扶电站电价收入中列支,实报实销。
扣除以上管理运营支出后的发电收益,为各村应得光伏帮扶收益。固阳县金信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收益资金及时划拨到各村。
第十二条 各村集体按照光伏帮扶收益使用要求,重点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益岗位。立足村情村况,因需设岗,设置道路维护员、保洁员、安全巡护员、资产监督员、乡村振兴档案员、高标准农田管护员、照料护理员及其它需设立的公益岗位。根据实际劳动能力状况聘用,鼓励脱贫人口与监测人口等低收入群体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激发内生动力,在公益岗位满足聘用脱贫户监测户的基础上可就地就近选聘收入较低的普通农牧户参加。
(二)小型公益性事业。结合各行政村实际需要,可实施各类小型公益性项目,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包括村内生产生活设施维护、老年幸福院、老年活动室、村内道路、村内文化广场维护和安全饮水工程等。
(三)奖励补助。鼓励行政村设立奖励补助,通过设立积分超市、奖励先进典型等方式,提升脱贫与监测人口的致富积极性,增强内生动力。对脱贫致富、自立自强、敬老孝亲、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进行奖励。
(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村结合本村实际需要可用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设备采购、垃圾收集点建设和维修、环境保洁、垃圾清运、垃圾处理焚烧、村内巷道硬化、防洪河道治理、公共厕所改造、民宿改造、农产品加工车间建设等项目。
(五)巩固帮扶及产业发展。主要用于脱贫户、监测户和低收入家庭户实施增收帮扶措施,可用于补助购买生物性资产、建设固定性资产,发挥帮扶措施前置作用,预防和减少脱贫户、监测户和低收入家庭户的收入下降,实现稳定增收。
第十三条 光伏帮扶电站受益行政村参照“四议两公开”的民主议事的程序,每年制定光伏帮扶收益使用计划,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各行政村项目推选、申报、建设、验收、运管等工作。
(一)推选申报。由村“两委”根据光伏帮扶电站收益资金额度,结合实际需求,拟定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并向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
(二)镇级审核。镇政府审核、批复各行政村上报的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并分别在行政村、镇政府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统一汇总,以正式文件报县农牧局备案。单个行政村无实施条件的,经民主议事程序,可由县、镇统筹整合用于产业持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动脱贫户增收。
(三)实施与验收。光伏帮扶电站收益所实施项目在镇政府的监督指导下,由行政村负责组织实施。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实施项目由镇政府组织竣工验收。村级小型公益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组织实施前需报镇政府审核备案。项目村要按照村建、村管、村用的原则,健全项目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项目稳定运行、持续发挥效益。竣工验收等资料经镇政府审核并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严格按规定落实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相关部门、乡镇、行政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光伏电站帮扶收益,对违反规定的,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如与国家后续政策要求不一致,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本细则由县农牧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