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包头市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精准发挥补贴资金效能,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粮食产能稳定,根据《包头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包农发〔202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耕地是我国粮食生产的基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旨在提高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各镇、各部门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原则,保持政策框架基本稳定,稳妥推进补贴与耕地保护行为挂钩机制,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及时、足额发放。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农民采取地力保护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二、补贴对象、标准、依据和发放程序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不予补贴。
2.补贴标准。我县仍按2019年核定的计税耕地面积为基数,根据全市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各镇上报的计税耕地面积确定补贴标准。2025年按全县统一标准测算到户,各镇上报补贴面积为48.2万亩。上级分配我县2025年补贴资金总额为4737万元,补发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7.3万元,当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729.7万元,综合测算当年补贴标准为每亩98.1元。
(二)补贴依据
补贴资金发放政策依据2025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5〕58号)和《包头市农牧局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镇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县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到位。
(三)不予补贴情况
在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基础上,细化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 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子发放当年补贴;
3. 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4. 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5. 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情形。
(四)补贴发放程序
1. 面积核实:一是各镇要以村委为单位进村入户核实补贴面积。对已经核准的耕地以核准面积为基数,如核准面积内含有退耕还林面积的或其他不予享受补贴的面积耕地要进行核减。二是先以镇汇总上报核准应补贴的面积,县汇总后再确定补贴标准。三是各镇根据县确定的补贴标准,及时更新规范“一卡通”信息系统补贴农户的基本信息。
2. 公示监督:各镇要对补贴面积进行公示,通过《一卡通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表,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在村内公示7天,且留存影像资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将镇补贴面积、资金、农户数汇总后通过电子(纸质)文件呈报县农牧局审核。
3. 提级发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民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提级发放,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在业务主管部门不变,审批审核权限不变,部门主体责任不变的基础上,县农牧部门仍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等事宜,市财政部门根据县农牧部门审核的补贴发放清册,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并列入市本级支出。
4. 流转耕地管理:流转合同需明确流转方监督责任、种植方实施责任,确保耕地保护义务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负总责,财政、农牧部门牵头实施,各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审计、林草、国土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
组 长:王 昊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俊枫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曹 冬 县农牧局局长
张 军 县财政局局长
徐浩龙 县审计局局长
刘瑞龙 县林草局局长
李 腾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小明 金山镇镇长
赵 犇 下湿壕镇镇长
杨德顺 银号镇镇长
高海英 怀朔镇镇长
吕晓峰 兴顺西镇镇长
张若昕 西斗铺镇长
(二)严格资金管理
各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面积的核定、各村张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严禁骗取、套取、截留补贴资金等行为。坚决防止发生跑冒滴漏、骗补套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三)深化政策宣传
各镇要将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宣传到村组、到农户,通过公示栏、广播、短信等多渠道宣传政策,确保农户知晓“发什么钱、谁发钱、什么情况不发钱”。同时加强基层干部培训,精准传达政策要求。
固阳县农牧局
2025年4月28日
政策解读:https://www.guyang.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jd/202508/t20250821_271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