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阳县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要求,落实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以切实提高农膜回收率、提升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水平为目标,促进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要求,现将《固阳县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固阳县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
固阳县农牧局
2025年4月27日
固阳县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4〕368号)及《包头市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包农发〔2024〕144号)要求,为做好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要求,加大《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力度,以切实提高农膜回收率、提升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水平为目标,坚持政策引导与法规约束并举,科学使用与回收处理并重,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并进,在全县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和关键环境,以加强地膜示范推广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为抓手,统筹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合理,突出实效。坚持科学试验与有序推广相结合,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积极稳妥地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持续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验证评价,支持配套技术、模式、产品的研发,稳步推进工作开展。
统筹安排,典型引领。统筹法规、政策、资金、项目,聚焦合作社、种植大户、试验示范基地和农牧场等基本单元,集中打造一批项目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政策引导,以案促法。积极查办案件,发挥典型处罚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回收工作。调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地膜生产销售和回收处理企业等多方积极性,推进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合理处理,合理利用。结合回收残膜实际,鼓励残膜资源化利用。
二、任务目标
到2025年6月底,项目地区全面落实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推广应用加厚地膜1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3万亩,项目区实施主体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带动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5%。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
支持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实施主体,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具体指标如下: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对土壤有害的助剂;总灰分应控制在0.5%以内;产品外观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气泡、杂质、条纹、穿孔、褶皱等缺陷,膜卷应卷绕整齐,不应有明显的暴筋;有效使用时间应≥180天;力学性能上,拉伸负荷(纵、横向)≥2.2N;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300%;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1.2N。耐候性能上,老化后最大拉伸负荷、纵向断裂标称应变保留率≥50%。
结合农业生产条件和前期工作基础,针对适宜作物和栽培模式,按照适度集中原则有序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适当加入无环境危害的填充物、功能性助剂。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要求,有效使用时间应≥80天,水蒸气透过量应<400g/(m2·24h),有机成分≥51%,相对生物分解率≥90%,拉伸负荷(纵、横向)≥1.5N,断裂标称应变(纵向)≥150%,断裂标称应变(横向)≥250%,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0.8N。在高温高湿、土壤微生物活性较高等环境下,需经过试验验证,并配套农艺措施。
参考前期相关试验示范结果和我县当地生产实际,选用质量合格、诱导期适宜、当年生产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不断优化农艺措施和技术模式,避免过早降解。不使用含有PE、PP成分的降解地膜。
加强技术指导,优化配套农艺措施,改进覆膜机械,调整作业速度,避免地膜过度拉伸,出现膜孔错位或播种器(鸭嘴)扎不透的情况。探索机制模式,通过建立统一回收、生产者(销售者)参与回收等多种回收机制和模式,以及资源化利用等多种处理途径,实现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处理全覆盖。至少建设一个1000亩的核心示范区,并统筹相关项目支持,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和机械化回收示范,建设地膜回收综合展示示范区。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1.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经遴选后使用高强度加厚地膜及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及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推广应用高强度加厚地膜1万亩,补贴标准为25元/亩,补贴资金共25万元;推广应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0.3万亩,补贴标准为88元/亩,补贴资金共26.4万元。
3.补贴方式
优化补贴方式,采取间接等补贴方式,降低农民使用成本,提高农民应用的积极性。由县农牧局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统一招标采购项目中的高强度加厚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以降低采购成本。补贴资金以直接支付给中标企业的方式用于采购地膜,除补贴资金以外的剩余部分由农户自筹直接支付给地膜生产企业。
(三)全面推动地膜回收处理
推动残膜依法离田。各镇要强化地膜回收监管,以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为重点,农牧业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地膜使用者未按规定回收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公布典型案例,以案促法,形成有效震慑。要严格执行《条例》,积极探索田长制等管理方式,创新完善法规宣贯、政策引导、标准测算、面积核定、公示公告、补贴发放等机制,引导地膜使用者按照规定回收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压实地膜使用者主体责任。
加强回收处理。各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全域回收加厚地膜,推动机械化回收,经营主体上交、村镇集中、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方式。强化扶持力度,将先进高效、适用成熟的废旧地膜回收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我县将积极借鉴区外好做法、好经验,探索形成适宜本地的生产者、销售者回收地膜责任延伸制度。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回收处理企业、回收网点或其他组织(如可再生资源、垃圾处理、农资体系等)开展合作,采取以销定收、包片回收等多种方式,推动废旧地膜回收处理。
(四)强化科技支撑
研究改进农艺技术措施。我县将组织开展针对新型地膜产品应用的适配套农艺措施研究筛选,提高地膜使用回收效率。同时积极争取科技等方面项目资金支持,重点解决膜茬分离问题,提高机械回收率。
(五)夯实数据基础
强化地膜残留监测。按照包头市农牧局方案要求在加厚高强度地膜项目地区按照每2万亩布设1个监测点的标准(不足2万亩布设1个),开展废旧地膜残留监测工作。监测点不应与国控点、区控点、区控加密点重合。严格执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规范》(DB15/T2257-2021),积极配合上报,于2026年6月30日前形成监测数据和报告。
继续开展地膜覆盖成本测算。针对主要覆膜作物,测算普通PE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在相同覆膜条件下亩均覆膜用量和成本。相关数据按照上级要求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有关部门汇总。
四、任务落实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成立固阳县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俊枫 固阳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曹 冬 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张彩霞 县农牧局副局长
乔文军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刘金良 金山镇一级主任科员
邬冉琨 西斗铺镇人武部长
牧晓东 兴顺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何燕红 怀朔镇副镇长
王喜俊 银号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李瑞东 下湿壕镇副镇长
白 杰 县农牧局种植业管理股股长
李剑飞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乔文军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工作,工作人员为李剑飞、郝俊茂、刘亚婷、孙京浩、王坤。
(二)制定实施方案
县农牧局依据上级方案要求,结合固阳县实际情况编制本县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农牧局备案。
(二)成立专家组(检查验收组)
成立由县农牧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固阳县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专家组(检查验收组),负责对各申报实施主体进行遴选和对项目的检查验收,成员如下:
组 长:张彩霞 县农牧局副局长
副组长:乔文军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李剑飞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吕春生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范莉平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郝俊茂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刘亚婷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助理农艺师
孙京浩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技术员
王 坤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技术员
张宇飞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技术员
韩守忠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智 锐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
高福喜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助理农艺师
郝向玲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艺师
吴 媛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技术员
王佳辰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技术员
刘欣宇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助理工程师
茹明珠 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技术员
刘雪云 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技术员
高丽英 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靳延安 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艺师
梁 乐 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经济师
侯红丽 金山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杨烜硕 西斗铺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秦佩莹 兴顺西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建林 怀朔镇农牧工作人员
卢 婷 银号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段鹏举 下湿壕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四)动员部署阶段
县农牧局要对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推进任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分解工作任务、明确使用主体面积、地膜用量、回收义务并进行统计,并与应用高强度加厚地膜的农户签订地膜回收协议书。县农牧局和各镇要充分利用公众号、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讲解残膜污染的危害和回收的好处,提高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参与度、配合度,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残膜回收挂钩,营造全社会参与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的良好氛围。
(五)遴选实施主体
各镇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及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固阳县种植大户及注册2年以上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2、优先选择近年承担农牧局试验示范项目、推广工作积极性强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及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3、流转耕地千亩以上并相对集中连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主体,已被确定的直接取消其资格:
1、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有过套取国家补贴行为的;
3、弄虚作假骗补的。
申报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信息;
2、农牧民合作社需要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清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合作社提供);
3、土地承包流转村委会证明。
各申报主体于3月24日前将申请表(附件1、2)等申报材料上报县农牧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3月31日前县农牧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核验,由县农牧局党组按照“三重一大”会议研究确定承担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三务公开”平台进行公示,根据各实施主体申报情况落实各主体任务面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六)使用购买阶段
各实施主体以自身为单位进行登记,供膜企业将采购的地膜经实施主体验收确认后,分发到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手中,做好地膜购买使用登记造册工作,并建立好发放花名册及台账。
(七)集中回收阶段
农牧部门及各镇要结合覆膜种植情况,监督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及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统一地膜回收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县农牧局职责
农牧局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各申报主体落实任务地块和面积、做好与生产企业对接工作,同时要以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牧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强对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工作责任落实,发布公告、遴选实施主体。
(二)各镇职责
各镇要严格按照《条例》及县级实施方案规定,要以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牧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强对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工作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村、乡、县地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各镇、村委逐一核实上报农户覆膜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就近建设农膜回收网点,方便农户就近处理回收的废旧地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成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协调机制和领导及专家小组,动态监测掌握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指导。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切实做好任务落地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镇不得整合或改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途,保证专款专用。并按照《条例》要求,将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定期调度和反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拨付进度,及时更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系统数据。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等,结合部门分工,强化对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和指导。严把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质量关,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追究供膜企业的相关责任,确保所用产品达到技术指标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4〕163号)要求,农牧、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供销部门协同开展地膜联合监管执法工作,不断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地膜和劣质降解地膜产品的查处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
县农牧局将会同各镇加强《条例》宣贯力度,公布典型案例,以案促法,适时选择重点区域召开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现场观摩会,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和明白纸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将《条例》和农膜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等培训内容,提高农牧民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固阳县2024—2025年高强度加厚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申请表
2.固阳县2024—2025年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科学使用申请表
3.地膜回收协议书
附件1:
固阳县2024—2025年高强度加厚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申请表
高强度加厚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申请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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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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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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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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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签字盖章 |
签字: 盖章: | ||
备注 |
附件2:
固阳县2024—2025年全生物可降解
地膜科学使用申请表
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科学使用申请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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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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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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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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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签字盖章 |
签字: 盖章: | ||
备注 |
附件3:
地膜回收承诺书
为了减轻废旧地膜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就固阳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项目中的高强度加厚地膜使用后的残膜回收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共使用项目中的高强度加厚地膜 卷,覆盖面积
亩,在使用过程后将严格执行《固阳县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待覆膜农作物秋收后,主动清理农田残膜,科学回收处理,自觉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监督检查。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