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对于广大参保群众越来越好了,在2022年10月1日实行的职工门诊统筹政策,解决了一部分职工门诊上可以看病报销的医疗费用,也大大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医疗负担,在2023年年底医保又迎来了2024年最新的门诊统筹政策,这样的政策真是惠民之举。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全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区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通知如下:
一、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一)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500元、300 元、200 元。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300元、200元、50元。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