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头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执行时间是?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2、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乡村振兴监测对象);旗县级政府以上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中,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由组织部门认定。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医疗救助待遇,不得重复资助及重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3、资助参保范围及业务办理
通过医疗救助金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建国前老党员。乡村振兴监测对象由各旗县区财政资金资助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对象依据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数据为准。如遇政策调整,按认定部门标准予以执行。医疗救助资助对象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救助参保及其待遇保障。
4、什么是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5、医疗救助费用范围?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
6、大病保险对于救助对象有什么优惠政策?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含符合政策的特慢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超出起付线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部分(年度累计个人起付线1.4万元),由大病保险按照70%比例支付。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付限额。
7、医疗救助是否可以一站式办结?
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一单制”即时结算报销。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教助对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凭本人医疗保障凭证(社会保障卡)通过医保系统自动识别人员类别信息,并进行“一站式、一窗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