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关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暂不纳入本通知保障范围。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相关政策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实行单行支付,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加强相关费用日常审核,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参数,强化基金运行监测分析评估,确保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相关技术规范为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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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基金支付类别 |
基金支付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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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取卵术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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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胚胎培养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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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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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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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胚胎移植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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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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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胚胎辅助孵化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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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 |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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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工授精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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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精子优选处理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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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取精术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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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单精子注射 |
甲 |
限门诊,支付次数限2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