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业务“一站式”集成办理工作的通知》 (包医保险字【2024】3号)文件通知,从2024年3月11日文件下发日开始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及办理新生儿参保的,在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直接办理生育医疗费报销、生育保险津贴申报和新生儿参保业务。
一、生育医疗费报销
1、办理资料: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诊断证明。
2、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就诊治疗后,凭上述资料在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窗口直接办理报销结算。
二、生育津贴申领
1、办理资料: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诊断证明、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2、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将资料提供给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初审后,将所需资料实时上传至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资料及时受理,并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进行核定和复核,在7个工作日之内将津贴发放到参保人员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三、新生儿参保
1、办理资料:新生儿有效身份证明
2、办理流程: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90天)内可由监护人将资料提供给医疗机构指定窗口,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最大程度满足参保群众办事便利化的需求,同时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宣传工作,真正让参保群众享受到顺畅、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