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阳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
政策解读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2025年12月)
一、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系列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全县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创造更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24〕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定义,同时细化禁燃区范围内燃料销售、使用、管控的具体管理规定,为后续执法监管提供基础依据。二是确立“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因地制宜,清洁优先”、“适应发展,适时调整”、“安全供暖、稳步推进”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原则。三是以2017年《固阳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确定的禁燃区范围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四是明确列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燃料种类。五是清晰划分各相关单位及其他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六是制定相关保障措施,为工作的平稳落地与长效推进提供支撑。
三、政策意义
一是筑牢群众健康屏障。通过划定禁燃区,从源头削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污染物排放,有效降低区域内空气污染,切实守护全县各族群众身体健康。
二是推动能源结构优化。以禁燃区管控为契机,倒逼区域内工业企业、居民用户淘汰传统高污染燃料,转而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推动能源消费向清洁化、低碳化转型。
三是规范大气污染治理。为固阳县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明确的管控标准和实施依据,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管控,提升环境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
四是凝聚民族团结合力。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融入生态治理全过程,通过改善各族群众共同的生存环境、共享生态保护成果,进一步增进各族群众之间的情感认同,凝聚全民共治、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推动实现生态保护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度融合、互促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