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固阳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固阳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已经固阳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阳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24〕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定义及管理规定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定义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指政府划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
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由固阳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职责分解落实到金山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主动认领承担工作任务,负责所承担工作的方案制定和落实,完善各部门协作机制,合力推动工作开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清洁优先”的原则。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之后,金山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清洁取暖改造情况、地区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供应情况、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
(三)坚持“适应发展,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时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
(四)坚持“安全供暖、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确保热源、气源等供应及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动清洁能源替代。统筹热力供需平衡,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保障居民用气、用热。科学合理安排清洁取暖改造施工工期,既要保障施工进度,又要保证施工、运行的安全稳定,坚守安全底线,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本次调整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2017年《固阳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中禁燃区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固阳县近年来清洁取暖实际,适当扩大范围,涉及金山镇范围内共计5.99平方公里的区域。具体范围为:昆都仑河、漠南大街及惠和路以南,云中路以北,武海线、木兰大街及明馨家园B区以东,光荣街及阿拉塔大街以西围成的区域,以及阳光锦城、康乐小区、荣泰新裕、凤凰城、锦绣鑫苑。新增:明馨家园小区、固阳县中医蒙医医院、固阳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固阳县总工会、固阳县便民服务中心。(详见附图)
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燃料种类
(一)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污染防治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五、各部门职责分工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工业企业高污染燃料设施治理工作。
发改委:负责落实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和其他清洁能源优惠政策,做好能源保障工作,落实清洁取暖相关要求,牵头推动太阳能、风电、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改造工作。负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的审核、立项。负责推动实施能源规划,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对电、太阳能、天然气等能源价格进行监督、指导,杜绝垄断、哄抬价格等现象发生。
工科局:负责禁燃区内的工业企业落实禁燃区管理的各项要求。
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学校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治理工作。
公安局:负责加强除热力公司用煤及原料用煤外的其它高污染燃料的运输管控。严查运输高污染燃料至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网点的行为。参与查处违法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联合行动。
财政局:负责协助争取并落实高污染燃料治理工作中所涉及的补贴资金和国家节能减排其他资金。
住建局:负责督促燃气、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相关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施工进度。加强供热设施管理,杜绝高污染燃料的使用。负责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住宅小区高污染燃料设施治理工作。
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医院、诊所等卫生医疗场所内的高污染燃料设施治理工作。
城管大队:负责清理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流动摊点,负责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流动摊点以及其他户外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治理工作。
市监局:负责清理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的销售网点。负责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负责对洁净煤销售、使用全过程进行跟踪督导。负责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商业网点、市场、底店等生活服务业高污染燃料设施治理工作。参与查处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联合行动。
金山镇:负责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城区村、城边村、城市棚户区等其他零散高污染燃料设施治理工作。
其他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高污染燃料设施治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工业企业应自行拆除高污染燃料设施或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已使用清洁能源的各类设施严禁改用民用洁净型煤或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燃料。
(三)金山镇要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建设和监管落实到各社区、村,组织严查违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监督管理。电力、燃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单位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满足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清洁能源供应需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
(四)对居民要积极引导、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对违反规定逾期继续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经营业主,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刊登、播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保公益广告,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禁燃区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固阳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图示
附件
固阳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图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