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阳县公路沿线及水源地附近三个集中坟墓区整治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驻县有关单位:
经固阳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固阳县公路沿线及水源地附近三个集中坟墓区整治绿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阳县公路沿线及水源地附近三个集中坟墓区整治绿化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包头市殡葬管理条例》《包头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包头市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逐步革除殡葬陋习,大力倡导移风易俗,使我县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2.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同步推进的原则。
3.坚持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疏堵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将位于固阳县G210兴隆远塔北坟墓区、明登转盘北侧坟墓区和水库南侧坟墓区通过种植补绿方式恢复生态植被,实现公路沿线及水源地保护区视野内看不到坟墓的目标。项目总绿化面积5490亩,其中G210兴隆远塔北侧坟墓区380亩,明登转盘北侧坟墓区510亩,水库南侧坟墓区4600亩。绿化树种以常绿树种结合乡土树种形式,主要为樟子松、榆树、果树等。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22日)。县政府成立固阳县公路沿线及水源地附近坟墓区整治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金山镇、民政、公安、司法、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牧、文旅广电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三个集中坟墓区整治绿化工作。司法局要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对老百姓进行普法宣讲。民政局要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金山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重点坟墓区整治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督促相关村委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内公路沿线坟墓进行全面摸底,查明墓主家建坟地点、联系方式并填表造册,形成一墓一表一相片的有效档案。将所有登记坟墓的治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相关村委9月22日前将坟墓调查摸底情况和治理责任监管人报金山镇。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村村响”扩大宣传面,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到坟墓区整治绿化工作中,把坟墓区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结合起来,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造林绿化的舆论氛围,形成全民重视、共建生态宜居城镇的良好局面。
(二)植树绿化,分类治理阶段(2021年9月—2022年7月)。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对三个集中坟墓区的地块性质进行核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地块性质分类实施绿化。按照《固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修建豪华墓、硬化墓、带围墙墓、活人墓的通告》“三沿七区”(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已存在且不能迁移的坟墓,金山镇及相关村委会动员墓主家要积极配合林草部门进行坟墓区道路两侧和坟前植树绿化恢复植被工作。整治绿化区域禁止违规新建硬化大墓、活人墓、坟墓围墙和翻修硬化旧坟,对不听劝阻违规新建和翻修的,金山镇综合执法局要联合相关单位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植被,对逾期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三)检查验收,督促整改阶段(2022年8月—10月)。县整治领导小组要全程参与,跟踪督促检查,特别是对妨碍、阻挠相关部门开展整治绿化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村委责任人给予通报。对整治过程中发现仍然违规新建硬化大墓、活人墓和坟墓围墙的,除追究本人责任还要追究村委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确保整治工作
取得实效。在认真总结整治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每月25号前报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gyxmzjbgs@163.com)。
金山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引导村民配合林草局绿化实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采取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等办法,加强督促检查,随时掌握绿化工作动态,及时解决村组出现的矛盾问题,确保整治绿化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公安局要加强治安保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整治工作的各种不法行为。
民政局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宣传和组织协调工作。
司法局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联合金山镇、各相关部门深入各村进行《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答。
林业和草原局要配合检查、复核、整治毁坏林地违规建墓情况。负责对公路沿线及水库水源地附近三个集中坟墓区进行前期绿化规划设计、投资概算,并实施绿化及后期养护工作。
自然资源局要协同检查、复核、整治违法占用耕地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以及占用耕地违规建墓等情况。
农牧局要结合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协助相关部门摸排违法占用耕地修坟建墓情况,并做好相关工作。
文体旅游广电局要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内和文物保护区内违规建墓情况的检查、复核、整治工作。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要配合检查、复核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
金山镇、各部门既要切实履职尽责又要密切配合,对违规建坟滥占耕地林地、破坏资源环境行为要强化共同责任意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确保绿化整治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二)讲究方法,注实重效。金山镇与村委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三个集中坟墓区绿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要将整治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一同安排部署,将信访人稳定在当地、矛盾解决在当地,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蓄意阻挠治理行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依法予以惩处。
(三)标本兼治,长效监管。县民政局要积极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仪馆、公墓建成后骨灰一律进公墓安葬。过渡期间由金山镇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土葬区域,并限制墓穴占地面积,骨灰墓穴不得超过1.5平方米;遗体墓单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地严禁建造亭台楼阁等固定建筑,严禁利用水泥、石材等固化硬化坟墓并使用白色涂料,原则上立式墓碑高不得超过0.8米。金山镇村要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三沿七区”违规新建硬化大墓、活人墓和墓地围墙等行为,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合作,加强新建或翻新坟墓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加强宣传、着力推广节地葬法,减轻群众丧葬费用负担,逐步解决我县散埋乱葬和植被恢复问题。
附件:
1.固阳县公路沿线及水源地附近三个集中坟墓区整治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doc
2.固阳县公路沿线及水源地附近三个集中坟墓区绿化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doc
3.固阳县公路沿线及水源地附近三个集中坟墓区绿化项目投资概算表附件3.xlsx
4.固阳县2021年坟墓区绿化项目位置示意图附件4.wps
5.固阳县公路沿线及水源地附近三个集中坟墓区整治绿化工作台账附件5.xls
6.固阳县公路沿线及水源地附近三个集中坟墓区摸排情况统计表附件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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