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农村人畜饮水保障方案
暨县域统管维修制度(试行)》的政策解读
该方案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水农〔2024〕22号)、纪委《关于落实〈2025年在全国集中推进的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固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固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固政办发〔2021〕9号),结合关于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城乡供水情况的调研情况,为确保水量水质稳定、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保障农村人畜饮水安全,促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制定本方案,该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县自上世纪80年代实施农村自来水入户工程以来,全县累计已建成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家用净水机供水小站供水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目前虽已基本实现农村人畜安全饮水全覆盖,满足农村群众正常用水需求,但在多年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主体责任未落实、运行管理有缺失、维修养护资金缺口大等实际情况。
第二部分明确了近期、中长期工作目标。近期利用1-2年,确保现有供水工程和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解决当前存在的人畜饮水困难,保障农村居民和牲畜的基本饮水需求。再利用2-3年,对常住人口较多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整村改造,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第三部分明确了工作任务。一是明确管护主体责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固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落实农村饮水工程“三个责任”(即当地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二是从加强用水运行管理方面明确了近期工作任务,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村内管好农灌用水,管道维修、水泵及变频器维修、其他小型维修、水处理设备维修养护、供水工程整村改造,由镇政府、村委、村民、水务局共同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解决,针对违规用水、破坏供水设施的依法依规处理;三是落实上级农村人饮维修养护资金及县内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第四部分提供了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属地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镇政府负责抓好农村供水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水务局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做好项目争取,农牧局负责落实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维修、改造等,卫健委负责做好水质检测工作,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强化资金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